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


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公民才有权提起。同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具有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一般是上述人员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因工受伤人员或职业病患者。


2.职工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工会组织可以职工名义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当工伤职工本人因住院治疗、死亡而不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其家属或工会组织可代为提出。


3 不能成为工伤认定主体的情况。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因不适用《劳动法》,不能作为主体一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使提出,也不能予以确认。


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长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三、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在生活中,不多不少都会存在一定的隐患造成伤害,在工作中也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工作时间里造成的伤害,在法律上简称工伤,会根据事件的严重情况以及各地对于工伤的标准,会给予受伤的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措施。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被侵犯,但这其中不可避免有人用心险恶,故意拖延时间,以致劳动者耗费大量精力和钱财进行维权,为了杜绝这一情况,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接下来律师我们会为您讲解。一、终局裁决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


·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在现在的社会中,很多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也就是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来得到赔偿。那么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呢?怎样的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按照《...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是2n的补偿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是2n的补偿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是2n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


·工伤已超过一年了是否还可以做工伤认定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如何进行?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如何进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时,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约定违约金是否得当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效力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效力。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由于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欲得到公司的赔偿,而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当地认定的受理机关为了方便认定工作的开展,会要求提出申请认定的一方承担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对于无法举证的,当地社保局不会受理此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主要包...


·工伤认定后已经离职了可以工伤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已经离职了可以工伤鉴定吗?工伤认定后已经离职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因为做工伤鉴定时只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即可,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


·施工噪音属于环境噪声污染。
      施工噪音属于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


·一,自己是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自己是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务员不可以随时离职。确需要辞职的,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任免单位在三十天内决予以审批。特定条件下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