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常见。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死亡后,其亲属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第一种观点是,死亡职工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包括二倍工资均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既然二倍工资属于死亡职工的合法收入,那么,死亡职工的亲属就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另一种观点是,死亡职工亲属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本案中,劳动者已死亡,追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一方主体已消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诉讼权已随着其死亡而消失。

第二,用人单位支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的基础上,劳动者不需任何付出而得到的间接收入,而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靠自己出卖劳动力而应得到的直接收入。也就是说,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权是潜在的,是可以不发生的,只有劳动者本人主张时才必然发生。

第三,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的,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的一倍实属于一种惩罚性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确切地说,应是一种罚金,而作为罚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继承,因此,死亡职工亲属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合上述规定看,用人单位应依法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

从立法的本意上看,其意是规范、督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及劳动关系。在加大经济处罚的基础上,致使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要和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二倍工资”一词,是2008年在《劳动合同法》中提出来的,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二倍工资”的属性。既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二倍工资,这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而应向劳动者承担的法定义务,该二倍工资不因劳动者未及时主张而消灭。该二倍工资应视为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是可继承的合法财产。虽然劳动者已经死亡,其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再主张权利,但其继承人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否则,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放纵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另外,支持劳动者亲属索要二倍工资,也是对死亡劳动者的一种倾斜保护,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

天灾人祸,世事难料,任何人都不希望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因工作死亡的确是给伤亡家属带来了无比巨大的伤痛伤害,即便法律规定亡者家属能够得到一些补偿也不能够慰籍亡者家属的心灵,当然还是要提醒劳务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工作前提的必要先行条件。为了也是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去做工伤鉴定,然后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 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都应该对市政工程质量保持高度的重视。而只有当我们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明确以后,我们才能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来衡量我们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果和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出入,那么一定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工...


·工伤事故中工伤残疾赔偿金谁来赔
      工伤残疾赔偿金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公司没有给职工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己赔付工伤残疾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


·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劳动者除了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外,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
      您都知道,如果存在工伤,不需要太过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等,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的,但是用人单位也并不是一味的承担所有的费用,具体应当承担的费用是有法律进行专门的规定的。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伤赔付范围的一些法律规定。 一、工伤...


·企业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企业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企业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


·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如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
      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两种形式,但是在解除合同的赔偿上是一样的。只要是用...


·一、工伤达到几级才能享受待遇?
      一、工伤达到几级才能享受待遇?最高一级最低十级就可以享受该有的待遇;(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8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