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补偿费或安置费,会将土地交给其使用。或者是直接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就叫做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意思是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这份土地以后也不能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一是国家的机关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具体指行使国家职能的一些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还有审判检察机关,是这些机关的总称。二是军事用地。比如一些军队驻扎的地方或者军用设施的用地。三是城市中基础设施的用地,比如城市供水、供电、通信,还有绿化、消防保安等等设施用地,都要划拨土地使用权。四是城市中公益事业的用地。公益事业主要指一些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等。五是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所占的用地,比如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国家采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的能源项目,还有重点投资的铁路、码头、机场等交通项目,水库、水坝等水利项目都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上面讲的各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确定需要的时候才能进行划拨。但是对于一些营利性而且不属于国家投资的项目,就不属于确定需要的情况,这种情况就不能采用土地划拨的方式,而是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我国所有不出让的国有土地中,除了两种特殊用地之外,都属于划拨用地。一种是城市中私有房屋的用地。私有房屋的主人拥有这个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具有无期限性。意思是只要主人一直拥有这所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也会一直拥有对这片土地的使用权。这种私有房屋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房屋转让、出租等一起,而且还不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主人要依据法律缴纳相关的税费,其中也包括了土地增值税。但是也可能面临房屋所占土地被国家征用或者拆迁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也会得到适当赔偿,这样就会减少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国家和拆迁人之间的矛盾。第二种特殊用地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现在很多外商选择去别的国家进行投资,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有这些特点:期限性,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和企业的经营期限一样,该公司经营多少年就可以拥有这些年间的土地使用权。低偿性,外商投资企业想要拥有使用权的话还要交纳一定的场地使用费。划拨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和当地所属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签订使用合同书,签订以后土地管理部门就会给企业划拨土地。不可转让性,土地管理部门给外商投资企业划拨的土地只能由外商企业自己使用,不能转让给他人或者进行出租、抵押之类的活动。



·楼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很多人买房子都知道一定要过户,要把属于自己的房产证拿到手才安心,其实很多人都会忽略掉一个证那就是土地的使用证,土地是国有的,并不是个人所有或者有的人会觉得是房地产的老板已经买下这块土地了,这样的理解都是错误的,我们都是借用国家的土地,是需要土地的使用证的。楼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这个...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1、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2、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在发展,需要不断的修建铁路、医院等公益设施,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了使国家快速的发展,之前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山东也不例外,但同时会对所征用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呢? 山东征地补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因为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年有什么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年有什么内容?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人与其他村集体资格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因女人离婚就丧失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分配。《关于审理农...


·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
      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一、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民愤,也为了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维持政策的生活水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修建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属于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实现,对集体土地的依法征用。全国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可能完全一样,主要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和土地收益。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下面跟我们了解一下。2016年7月27日,河南省政府下发通知:9月1日起,全...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一、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可以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