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缓刑期间能否工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在我国缓刑期间能否工作缓刑期间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我国缓刑期间可以工作的,并没有对工作的限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二、缓刑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在我国缓刑期间是可以工作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在缓刑期间工作需要向当地的法院等机关类申请,在得到许可的前提下才能工作。其实处罚的目的在于让人们认识自身的错误,从而改正错误,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一起建设美好和谐的社会。



·加班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吗
      加班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并不是岗位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是: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工程优先受偿...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残疾赔偿金赔偿后就不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一般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定残之后就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所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节假日值班没有加班费。2、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即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劳动合同,这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而这类合同,一般都是有约定具体的期限。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是特殊主体,即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它有好几种类型。那么,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几种呢?其实,不管是哪种类型,劳动者若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有...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哪个高?
      在生活中,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导致的工伤赔偿经常被人们拿来做比较,到底是雇佣关系赔偿更高还是工伤赔偿更高,这一直都是您争论的焦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雇佣关系损害赔偿范围 1、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二、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范文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


·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呢?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企业的安全设施并不完善或者一些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发生工伤死亡,工伤死亡发生后会有一系列问题产生,比如说赔偿问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其亲属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领取抚养费的。那么,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死亡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