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标准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标准是多少?(一)征收标准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征收标准测算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二、拒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农村居民则参考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市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只要违反了计生政策,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受到惩处。也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标准是由地方政府自己决定的,在北京,上海,深圳等这些地方超生一个孩子,夫妻双方需要交的社会抚养费就可能达到了上万元,但是在农村,超生一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几千元左右,就算同在一个省份,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标准都差别特别大。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对于离婚方面,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有一些铭文的规定,那么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该怎么共同抚养?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来说,根据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对孩子进行双方共同抚养的。详情往下看。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给法院多钱?
      只有在诉讼离婚时才会谈到给法院多少钱的问题,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已经对夫妻财产的划分作出了协商,但是在诉讼离婚中,要离婚的双方对财产划分有所争议,需要法院的介入来判定夫妻财产的划分,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给法院多钱?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给法院多钱? (1)非财产案件按照下...


·补结婚证去哪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
      补结婚证去哪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


·一、第三者是重婚罪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一、第三者是重婚罪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


·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要对于配偶尽到应有的责任还要对子女的教育尽到负责,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这个时候不仅要商讨财产的分割还要牵扯到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17年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


·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后购买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哪一方出资就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还没有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两位还是合法夫妻关系,规定是婚姻存续期间,买房,不管房产证是夫妻哪一方名字,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


·作为担保人,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吗
      作为担保人,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吗不是。当事人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就表示已经对担保协议认可,已经生效了。不过,因为贷款担保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当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时候,只能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因为这不是当事人借贷用来进行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作为...


·一、离婚后后妈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
      一、离婚后后妈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不是,继母并没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 可以立案受理。 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


·增加抚养费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增加抚养费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