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注意事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注意事项
?说到表决权,就不得不提有限公司表决权和股份公司表决权,我们要注意这两种情况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们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注意事项《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对此法律作了强制性的规定,规范这类行为,对通过这类行为的股东会的决议设计了更高的标准。这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存续有很好的帮助。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大小相适应。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综上所述,在行使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是时候,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大小是和股东出资的多少进行比较的,出资越多,表决权越大,但是如果公司有其他的相关的章程,还是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进行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赔偿?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赔偿?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公司,主体存在特殊性,但一经设立,会与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发生经历利益关系,故而政府在设立此种类型的企业时,在满足设立条件后,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设立程序进行设立的。 一、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


·股东如何合法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


·分公司没有成立能签合同吗
      没有成立一般不能签合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的。《公...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许多新的方式和经营种类,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必须随着公司法的修订针对自己内部的一些问题及时的进行整改。我国公司法的内容其实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


·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如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公司法人证明书怎么写?样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公司法人证明书 法人证明书样本 同志现任我单...


·成立公司法人可以兼财务负责人吗?
       一、成立公司法人可以兼财务负责人吗? 1、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是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
      在市场的投资经营当中,投资一直都是有着一定的风险与机遇的。部分人会选择作为公司的股东,对企业进行融资支持,获得相对应的收益与股份。但是融资也是有着一定风险的。那么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下文中就针对该问题作出了解释。一、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


·公司出去玩不想去被要求加班是否合法
      公司出去玩不想去被要求加班是否合法?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公司解散过程中股权能否转让
      可以。对于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人们常常抱以怀疑的态度,似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后,股东便不可以进行其股权的转让。其实,股权存续期间与公司存续期间相伴随,股权随公司主体设立而生效,亦随公司主体消失而失效。正如人们所知,公司解散仅是引发公司清算进而消失的法律缘由,自公司解散至消失将...


·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公司法人和股东有时候会为了公司的事而发生纠纷,虽然会有争分,但您的初心都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公司能够有更好的发展。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为了一己之私,做出侵害别人利益行为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懂得站出来为自己维权。那么,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公司法人侵害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