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是在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是在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规范人防工程的建,需要对人防工程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测,那么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人防工程检测的相关内容。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一、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配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二、结构防护效能项目检测

1、门框墙、临空墙(顶板)、防毒通道墙(板)混凝土强度和截面尺寸检测;

2、门框墙、临空墙(顶板)、防毒通道墙(板)钢筋配筋、加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围护结构穿线孔洞及预埋、预留和战时封堵构件检测;

4、围护结构防渗漏检测。

三、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7、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8、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检验;

9、防水材料检验;

10、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四、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一)常规检测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原材料质量检测;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加工质量检测;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现场检测。

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

(二)专项性能检测

1、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

2、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检测;

3、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检测;

4、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检测;

5、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

涉及人防工程结构安全、防护效能的项目,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格(CMA)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防护设备质量和专项性能检测,由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为人防工程质量提供了保障,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呢?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知道,人防工程质量检测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程主体结构性能的质量检测以及防护设备质量的检测,这是保证人防工程质量的基础所在


·法定丧假有几天?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家人去世,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根据人之常情,当职工遇到亲人过世的情况时,法律理所应当对其规定一定的丧假,那么法定丧假有几天呢?的我们今天就在这里跟各位讲讲关于法定丧假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定丧假有几天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


·一、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用工3个月才签合同,应当支付2个月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你所在单位三个月后才与你签订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签订合同时止,支付你双倍...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地址在哪?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本职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当劳动者因公受到伤害时,国家有义务进行相应赔偿。受到的伤害是否因公导致成为工伤的重要衡量标准,因而,需要对劳动者的伤害进行专业的鉴定。工伤鉴定不是谁都可以做的,以上海为例,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就有专门的单位负责,以下是具体的地址。 一...


·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1、面试时说好的工资,等签合同时上面却变了,那么你可以拒绝签字,要求按双方谈好的工资写到劳动合同中。2、如果劳动合同里写的工资低于约定工资的话,一旦发生工资数额的纠纷,劳动者是不利的。3、特别是一些奖励、股权、福利待遇、年终奖等,更是需要书面的...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最新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


·?新员工入职流程
      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同的职位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应聘岗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人才教育,故而应聘企业高管的人员是比较多的,在职员通过面试后,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的,那么高管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


·员工个人如果太死板教条的去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
      员工个人如果太死板教条的去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其实将来就算换了新单位,也不利于自己游刃有余的处理劳动关系的。就比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作出的决定,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这是需要公司有关部门给员工出具的。公司的人事部的员工肯定都是非常了解应该怎样书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