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具体问题解决,自己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对于孩子的成长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离婚夫妻关注的重点。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
      ?感情是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往往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摆脱对方,但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呢?提起离婚诉讼在时间上抑或主体资格上有无法定禁区?不仅如此,还有的当事人还会有顾虑,先提离婚吃亏吗?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不是就意味着在离婚官司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


·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
      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很多时候抚养小孩都是由父母来操作的,但有些家庭里面由于父母早逝,此时无法由父母直接抚养,但家里有同胞哥姐,这样的情况下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由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具体包括了哪些抚养义务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同胞姐弟...


·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很多东西自然就捆绑在了一起,其中除了家庭生活会捆绑在一起之外双方之间的财产也会捆绑在一起,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
      一、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离婚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
      离婚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


·95年之前的国家赔偿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现在的社会是非常的完善了,对于国家赔偿方面其实早在1995年就是有着规定的,但是在95年之前肯定也发生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事的时候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当时肯定是没有法律来进行依靠的。95年之前的国家赔偿应该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国家赔偿标准来执行。...


·夫妻双方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上面,就在孩子抚养费的争夺上。现在很多家庭就有一个孩子,谁都想直接抚养。按照规定,不承担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尽到了父母的义务。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夫妻双方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 ...


·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要如何离婚
      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是出现在夫妻婚后,毕竟要是一方一开始就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话,自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那在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若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应该要如何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要如何离婚 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能...


·一、残疾人离婚需给多少抚养费?
      一、残疾人离婚需给多少抚养费?残疾人离婚没有抚养费,但是给子女的抚养费没有少的规定,如果是子女残疾,抚养费会多一些,具体如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夫妻财产公证材料包括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材料包括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