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不是在于孩子的亲生父母可以随意选择的,有些人知道对方不给抚养费以后就是一种不知所措的状态,甚至就默默一个人去承受孩子的所有花费,如果能够承受得起并且也不打算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话,那自己都不追究了,肯定国家有关部门也不会强制介入,合法索要抚养费的途径就是协商和起诉。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
      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而夫妻之间的离婚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离婚夫妻之间主要的两大纠纷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而离婚夫妻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一般都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那么,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 ...


·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的孩子也是需要继续抚养的,毕竟离婚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影响的。而现实中,乙方实际抚养孩子的,那另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此时离婚抚养费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在...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协议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协议离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协议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协议离婚注意事项一——拟写好离婚协议书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


·办理离婚登记必备条件包括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必备条件包括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必备条件包括什么?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夫妻一方担保不动产会查封吗?
      夫妻一方担保不动产会查封吗?夫妻一方担保不动产可能会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民间借贷提保人有房产,经法院判决后,贷款人申请了人民...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


·一、国家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
      一、国家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 不能,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屏障,是以国家公权力作保障的铜墙铁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严格按照离婚诉讼的程序进行。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判决阶段。那么结合《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具体来说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


·1994年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1994年后事实婚姻只能私下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证,也不能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办理好房屋手续后重新复婚的行为。假离婚是违法行为,应追究民事责任。那么,假离婚证办不下房本吗?有什么法律建议?我们认为该做法是违法的,接下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假离婚证一般是办不下房本的: 1.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