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是我们在启动人防工程时的首要考虑问题,其次,由于人防工程的位置处于地下,因此,在人防工程的设施上,还不得不考虑电气的安装。那么,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以下吧!


一、底板的电气注意事项

1、无桩基人防地下室底板钢筋未形成接地网及防护密闭门门框未接地,各种配电箱内电气接地未直接从接地网引入。 在无桩基人防地下室底板上下层周边钢筋每个角点须电焊,并沿工程宽度方向每5m焊一点,沿长度方向每10一20m焊一点,组成焊接钢筋网。在焊接钢筋网上的钢筋搭接处须电焊,若顶、底板为梁板结构,则主梁主筋(至少二根)与板的横向钢筋每5—8m电焊一点,并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如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时,应另行加设接地装置。每扇防护密闭门门框角钢应用25×4扁铁与底板上层钢筋电焊,此上层钢筋至少有一点与焊接钢筋网电焊连接。各种配电箱内电气接地应用40×4扁铁直接从接地钢筋网引入。

2、电气管线直接从人防区引人非人防区,或防护单元之间未做防护密闭措施。

在底板中穿过临空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处的电气管线,应引至墙体两侧,在墙体内安装密闭盒,两个密闭盒用镀锌钢管连接,钢管中间设密闭肋,密闭肋应用3—4mm钢板并和镀锌管双面满焊,当钢管直径小于32mm时,密闭盒可采用86型接线盒代替,钢管直径为32—50mm时,应用厚3mm钢板焊接成250×180×120mm密闭盒。两个密闭盒应相互错开以保证墙体厚度,密闭盒不能作为灯具、配电箱接线盒用。

3、有防护密闭要求或暗敷在混凝土墙内的电气管线的材质采用薄壁管。

埋设在混凝土内电气管线管材应用厚壁管,在密闭段区域内的管材应用镀锌钢管。

二、墙板的电气注意事项

1、在人防临空墙、密闭墙、楼板、临战封堵处穿越电缆桥架、母线槽。

当电缆桥架穿过临空墙、密闭墙时,应在墙体中预埋套管,套管中间设密闭肋,应保证一根套管穿一根电缆,井在其套管处做好密闭措施。

2、当人民防空工程作为人员掩蔽部时,未设置呼唤按钮,或各个出入口都设置、或未将呼唤按钮直接预埋在混凝土内。 呼唤按钮是供外部人员进入人防工事先与内部人员联络的手段,外部人员要进人人防,必须由防毒通道进入。在防护密闭门外按呼唤音响按钮,经内部值班人员允许后,值勤人员始能开门允许人员进入人防内,因此只要设置在战时排风口部防护密闭门外的墙体上,并将产品直接预埋在混凝土墙内。

3、管线敷设未充分考虑防空地下室今后增加通信、报警等设施时的预埋备用管,以避免今后再在密闭墙、临空墙上凿孔,破坏墙体的防护和密闭性能。

人民防空工程应在各个人员出入口和连接通道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上预埋3—5根管径为40一50mm的镀锌钢管作为备用管,并在中间设密闭肋,管中心距墙、顶、门框角钢的距离不小于l00mm,管口出结构墙70mm。

4、从人防区引至非人防区的照明线路未在人防区内侧加装熔断器。

为了防止非人防区照明线路在战时会引起短路,因此需在人防区内侧设置熔断器。

5、防空地下室各种电气箱布置不符要求。

为人防战时服务的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均应设置在人防清洁内,不得设在非人防区或密闭通道、防毒通道等染毒区。如嵌墙壁暗装时,不得设在临空墙、密闭墙,外墙等处而降低墙体厚度,以免影响工事的防护能力和密闭性能,若必须设置在此类墙体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6、人防地下室各出人口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平战结合工程应考虑人员进出的安全,特别是停电后出入口口部窄小又都有门槛,在人多情况下易发生事故,应在转角处、交叉口、出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

7、当人防地下室作为人员掩蔽部时,未设置通风方式信装置,或设置不合理。

防空地下室指挥人员要根据战时室外空气污染情况或上级部门指令,对工事内部的通风方式作出决定,为及时转换通风方式,需设置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包括控制箱、指示灯箱和呼唤按钮三个部分。指示灯箱应设置在进风机房和人员出入口连通口,最后一道密闭门内侧上方,指导人员出入。当人防工事不作为人员掩蔽部时,则不需设置通风方式信号装置。

三、顶板的电气注意事项

1、电气管线直接从人防区引入非人防区,或防护单元之间未做防护密闭措施。

2、在顶板中穿过临空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处的电气管线设置防护密闭措施的要求,与底板中的要求相同。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给您做的相关解析。人防工程电气注意事项主要集中在三个地方,地板、墙板和顶板。这三个地方的电气安装关系到人防工程的整个防护系统,因此在这三个地方上,我们要着重注意,不能掉以轻心。


·工伤鉴定还没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工伤鉴定还没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后,依据该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作出赔偿。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员工在工伤后刚好劳动合同到期,而此时公司又不与其续签合同,那工伤鉴定还没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 应当说明辞退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合同。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考核通过,视...


·退休员工辞退要提前多少天
      退休员工辞退要提前多少天?公司不能提前辞退快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员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虽有相关劳动合同...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一、工程拖欠找谁投诉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


·过了退休年龄工伤待遇怎么赔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
      过了退休年龄工伤待遇怎么赔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的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职业伤害应可以认定为工伤,否...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一、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买菜不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不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应当注意,在2004年1月1日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时效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规定申请时效,如果工伤职工在 2004年1月1日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应受理,不存在超过申请时效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是包括试用期的,试用期的长短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规定,当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而且试用期解除合同是比较简单的,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成本是多少
      有些时候,工伤认定其实只是工伤维权过程中的第一步,因为有需要的话,还需要做工行鉴定的。总之就是在所有的检验结果出来之前,工伤期间的花销基本都需要员工个人承担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个人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对于在我国工伤认定书成本是多少这一问题是比较关注的。 一、在我国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