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房子会失去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没有房子会失去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因此,孩子的父母如果经常地、一贯地实施殴打行为,对孩子的身体或者精神心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面临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


如果只是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偶尔有打骂、体罚行为,这种行为虽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但只要不是有意摧残和折磨被害人的肉体精神,一般不以虐待罪论处。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以上个人或机构均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成长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有关的法律来进行权益的合法维护,对于有关的孩子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在涉及到房产的事务上面,当事人最好都签订一份协议书,这样能够保障自身利益,同时日后要是发生纠纷的,也不至于无据可依。那么要是进行房屋的租赁,这个租房合同该如何写呢?我们提供相应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


·购买商品房查看哪些证件比较好
      购买商品房查看哪些证件比较好在实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不管打算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购房者都应当对开发商的相关证件作出查看、审查,要是开发商证件不齐全或者有伪造嫌疑的话,建议就不要购买了。具体而言购买商品房查看哪些证件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商品房查看哪些证...


·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
      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可能存在纠纷和矛盾,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处理,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 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一、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1、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 2、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这里的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


·按揭买的二手房该如何转让
      按揭买的二手房该如何转让 1、按揭二手房转让的方式。 在与卖方就买卖该二手房达成意向后,由于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因此,还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 购买按揭二手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方一次性付款,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终止原借款合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使得房屋上不存...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几种?
      在鱼龙混杂的房屋交易市场中,有不少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发生,致使双方当事人皆措手不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细看当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几种?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


·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2023是怎样的
      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


·一、婚后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进行产权调换或同等价值的现金赔偿,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进行,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房屋被征收人因不服各级市、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所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