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无效口头遗嘱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四、口头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其实遗嘱执行的程序都是大同小异的,在立遗嘱人还没有去世之前,谁都没有权利就开始去执行遗嘱。关键是,如果在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没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这样的口头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以后恐怕就很难执行。


·批捕后一般在哪里执行?
      一、批捕后一般在哪里执行?批捕后一般都是在公安机关执行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宣布对其依法逮捕。然后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逮...


·一、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够主张?
      一、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够主张? 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能够主张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在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财产时不应影...


·打赢官司不执行怎么办?
      一、打赢官司不执行怎么办?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


·最新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实际上和取保候审制度相似,但又有些细微的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是在监狱接受处罚的罪犯,而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当然,前者已经被定性为犯罪,适用条件自然就比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更为严格。但两者在缘由方面上是有相同点的,例如,罪犯是在孕育新生儿,监狱条件并不比看所...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


·民法总则时效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时效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在颁发之前,立法机关的立法人员需要确实的考察社会实际,在了解我国的社会实际制定加以制定的。由于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立法机关在制定实施诉讼时效的规定时,对民法总则时效执行的规定进行了延长性的规定。 一、民法总则时效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行政处罚如何执行标准 最新行政处罚如何执行标准?
      最新行政处罚如何执行标准 最新行政处罚如何执行标准? (一)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处罚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
      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 一、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 可以由律师执行遗嘱的。 遗嘱执行人可以指定律师,只要是立遗嘱人同意的就可以。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立继承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时,则该继...


·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按期履行义务,是否可以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