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告知公司你要休产假,若辞退你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rn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


1、劳动者要写辞职信。把握好辞职原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劳动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那么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现在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是特别注重的,特别是对于女性,如果女职工是在怀孕或者是哺乳期间,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等到哺乳之后,才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这样才不算是违反劳动法,也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社会签订了就业合同后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社会签订了就业合同后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显然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


·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是什么? 进行一项新技术的研发需要一个团队的人的通力协作,如果是高新技术研发可能会需要多个团队的合作才能完成。两个团队在合作时需要签订一个技术开发合同来承担风险和分担任务,在拟定技术开发合同时根据模板制定会降低出错的概率,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一、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 租赁合同如果签订,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租赁期还没满,要变更,那就是违约,必需付给对方违约金。如果租赁期已满,就可以变更重新签约。还有一种是你现在不住这里了,但是租赁期还没有满,只要经过业主许可,是可以转租的,但是转租的...


·双方都要在合同上编号吗?
      双方都要在合同上编号吗?并不是双方都要在合同上编号,如果确实需要编号,编号通常是在合同的大标题上方或下方,并在合同编号数字的前面写上“合同编号”的字样。合同编号的标示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手写、打印、粘贴均可,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没有异议就行。如果不是与合同其他内容一起打印的原文编号,...


·担保合同公证是怎样的?
      在进行借贷款时,需要签署担保合同,以保障出资人的利益,为了使得担保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进行公证,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促使债务人履行自己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很多人对其中情况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担保合同公证是怎样的。 一、担保合同公证 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合同是双方自愿设立的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要合同一经签订,就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某些条件和情形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已经签订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您最关心的问题便是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了。别着急,我们在下文中...


·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
      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意思?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托管机构的兴起,许多人都会选择奖自己的贵重物品托管到相关机构,以求安全。可是,对于新人总会对托管合同有所疑问。那么,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


·特殊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特殊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来的。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希望立即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时又不希望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该如何办
      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时间、价值等。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收据上的货物明细。是否有寄售合同,背面有最高付款协议,是否有签署和批准。看看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保险索赔。一般的商业货运公司不同于邮政货运。《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服务的最高赔偿标准。然而,虽然一些一般的商业货运公司已经同意在寄售合...


·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
      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成为了民众生活的一部分。网吧是互联网娱乐场所,而且越来越多的网吧成为全国连锁。但是很多情况下有些网吧经营不善需要转让。那么,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范本,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般情况下网...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