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必要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含轻伤)以上,以辅助治疗为目的,购买受害人确需补充的营养食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十至十五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八级伤残赔偿金

八级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九、间接受害人扶养费

间接受害人扶养费;是指没有其它生活来源、依靠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或失去受害人扶养后虽有其他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人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间接受害人扶养费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间接受害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按受害人应尽的份额赔偿。

未出生的胎儿,视为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需赔偿必要的接受教育的费用

间接受害人扶养费的赔偿期限:

(一)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计算至年满十八周岁

(二)被扶养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一般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月起计算二十年;间接受害人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 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 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一、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重要事项。 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 ...


·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 ?
      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 ?一、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者的事故,不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指范围之内。此类事故应按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各类纠纷案例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医疗行为技术性、专业性要求比较高,所以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出了任何差错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作出解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医...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一、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 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一、医疗事故由谁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


·医疗过错侵权构成要件是哪些
      医疗过错侵权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医疗过错侵权构成 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利益事实通常是人身伤害(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结合对侵权行为法理论、《民法通则》、相...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审查相关规定,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
      现在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选择医疗美容的人也越来越多,当整容医疗失败导致毁容,或是导致病人死亡,产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审查相关规定有哪些,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跟着我们来看一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


·最新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一、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