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二、送养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送养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不管是不是孩子的父母,想要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则必须要满足对送养人的条件,否则的话进行送养就是非法的。至于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


·一、离婚后一方不要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离婚后一方不要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亲与母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一、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构成重婚罪吗?
      一、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构成重婚罪吗?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因此在这种情形中重婚者行为无疑侵犯了一夫一妻制,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


·一、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家暴报警有什么用?
      家暴报警有什么用? 1、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家暴报警之后,警察会留下出警记录,若之后发生更为严重的家暴侵害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可以为受害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申请人身保护令、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争夺也会起到一定的帮助。 2、酌情处...


·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靠法律地进行解决,在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来解决,根据方式的差异法律上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别:一种为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保障自己的权益,那国庆节民政局可...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些方面是很相的,包括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2018年离婚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
      2018年离婚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离婚诉讼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有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随着孩子年龄的成长,离婚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孩子抚养费也会随之变化,那么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呢?将为你详细讲述。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


·子女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子女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