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吗?

法律规定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即没有产生中止探视的事由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探视小孩的。

二、探望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包括会面和交往;按时间长短,还可以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暂时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点是时间短,方式灵活,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去探视、看望子女。逗留性探望是由探望人领走该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其特点是探望时间长,父或母与该子女有较长的交流和了解时间。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除此以外的其他亲属都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一方。

2、探望权的中止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望权中止的事由

结合司法实践,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一些: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人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比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更加宽泛,这样规定有利于拓宽渠道而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

(3)中止探望权的程序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不让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4)探望权的恢复

探望权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未直接抚养子女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完全剥夺,待中止事由消灭后,还可以依法恢复。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即没有产生中止探视的事由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探视小孩的,并且对方探视小孩,有利于小孩感受到更多的爱,更有利于其健康的成长,所以不要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否则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费不是由国家部门征收的,而是有孩子的家庭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和抚养费不同的是,社会抚养费是需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征收的,所以社会抚养费和抚养费就是不一样的。结合您所提出来的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这一问题,我们就区分为您...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保全的意义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2、财产保全的程序(一)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保全的对象的名称、数量、处所等。(二)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


·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男方怎么争夺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了女方的,也就是说相比之下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而有些时候男方就想要自己抚养孩子,那此时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比较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父母被治安处罚会影响子女吗
      父母被治安处罚会影响子女吗?父母被治安处罚会影响子女将来找工作,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这种记...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誉索要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誉索要抚养费? 可以。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均规定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


·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


·深圳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
      您都知道,结婚手续办理的程序简单,只要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几分钟就可以办好了。但是离婚手续就复杂多了,需要经过庭审准备、开庭等一系列环节,同时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深圳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呢?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深圳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呢? 适用普通程序审...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人发生的争议怎么解决?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人发生的争议怎么解决?双方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上诉法院进行判定结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给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


·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
      一、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


·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样划分割
      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样划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