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


不一定会重新立案侦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但是,由于法律对案件移送没有具体要求,有关执法机关在受理移送管辖的案件后,是否重新立案,操作很不一致。


综观我国的法律文本和立法、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只规定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要移送给有权机关管辖,对于侦查管辖权发生变更后,程序上如何对接却没有任何规定。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各地做法不一。


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管辖篇中专门规定管辖权变更后的程序对接措施,可以参照移送审查起诉改变管辖的做法,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侦查管辖权变更后,接受案件的侦查机关自接到案件之日起,重新立案。犯罪嫌嫌人已被羁押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案件变更管辖之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侦查机关凭案件移送决定书撤销案件。”


一是刑事诉讼原理的实质体现。


从刑事诉讼原理来看,我国刑事诉讼以立案为刑事案件的启动程序,任何一个侦查机关只有在立案后才可以从事刑事追诉活动,才可以采取强制性侦查手段。同样,案件管辖权变更后,接受案件的机关只有重新立案,侦查程序才得以重新启动,没有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就行使侦查权是违法的。


二是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援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公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改变管辖后,更换了办案人员,办案人员重新熟悉案情需要时间,所以改变管辖后,要重新计算期限。侦查阶段改变管辖也应照此办理。


三是有利于确保案件的质量和诉讼的顺利进行。


为保证案件质量,在侦查管辖权发生变更后,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串证、毁证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做到侦查过程的无缝对接,其中也包括对原来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对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四是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归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合法进行,要确保侦查机关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法可依,这是基础和前提。


综上所述,管辖权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立案侦查,答案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操作来定。在实际生活中,在侦查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司法机构发现该案件在案件调查期间不在其管辖范围内,案件必须移交给主管当局。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行政处罚通常由有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来进行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为规范审判秩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作如下...


·移送管辖保全费用怎么处理?
      移送管辖保全费用怎么处理?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移送管辖保全费费用会退还给当事人。审判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移送管辖案件中原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处理:1、移送法院...


·当事人申请保全后法院移送管辖怎么处理?
      当事人申请保全后法院移送管辖怎么处理?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


·指定监护人诉讼管辖的规定?
      指定监护人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法定指定监护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法律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管辖异议移送案件后可以再移送吗
      管辖异议移送案件后可以再移送吗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


·财产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怎么样?
      都说无利不起早,或者说人为钱死,鸟为了食物死亡,这些都是有道理的,从侧面反映了人这个生物是自私的,所有对于自己利益的东西都极其的看重。所以说人们对于自己财产的保护意识也是非常的强的。关于财产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看一看。 一、财产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