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工伤待遇说明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2、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3、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几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5、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主张双赔

1、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3、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通过上述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这一问题的相关讨论和解析,可以从上文的内容中知道,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可以列为工伤赔偿,而工伤的赔偿都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这一鉴定对于工伤的赔偿金额是具有参考意义的,所以在受伤后,半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当事人根据认定的结果才能实际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但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吗?由于认定的结果关系着赔偿的比例,因此一定要引起重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害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


·怎么理解关于交强险医药费赔偿 责任?
      怎么理解关于交强险医药费赔偿 责任?交强险中关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定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二,上述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


·出了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么办当出了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交强制险,原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就由车主承担,因为不交强制险原本就已经是违法行为,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里进行全额赔偿,如果有超出部分,则按照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进行比例分配。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的解...


·一、交通事故10级伤起诉费用大概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10级伤起诉费用大概是多少?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金,应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进行赔偿。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


·一、交通费和误工费的慨念是什么?
      一、交通费和误工费的慨念是什么?1、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现如今,购买火车票的方式也变得多了许多,除了传统的火车站直接售票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网购的方式来购买火车票,当然,当行程发生变化时,我们也可以相应的办理退票。那么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如何办理退票?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网购火车票退票时...


·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
      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醉酒驾车导致车祸这种事情并不意外。因为平时喝醉酒以后,行为人对自己的有一些行为就没有办法控制,更不用说是醉酒驾车了。有的时候醉酒驾车的司机可能自己的意识比较清楚,但是出了车祸以后,交警部门在测量的时候发现司机涉嫌醉驾。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醉酒驾车出车...


·婚后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现在小汽车已经走入了普通百姓的家中,成为了主要的代步工具。一些夫妻结婚后,有了积蓄后通常会买辆汽车。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会涉及到写产权人姓名的问题。有些夫妻还因此争吵,都想写自己的名字。那么,婚后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后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驾驶员逃逸车祸误工费谁先垫
      驾驶员逃逸车祸误工费谁先垫?误工费由肇事者承担,保险公司没有垫付误工费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