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在离婚的同时,除了要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外,同时也是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这个时候往往就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孩子抚养费。当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之后因为孩子的成长,可能在生活学习上面的费用会增加,这时候也是可以再协商增加抚养费数额。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一)、 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变更合法吗?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变更合法吗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现起诉到法院,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调证据,也可以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二、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
      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不幸的家庭不但夫妻双方感到痛苦,对于孩子也更是一种折磨。随着思想文化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受离婚。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那么,关于离婚的手续办理,又有哪些手续或者流程要注意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讲解。根据我国的法律文件规定,也就是婚...


·婚前一起的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一起的财产怎么分割?婚前一起的财产可以按照具体的同居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夫妻一方外遇离婚只是道德上的问题,一般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正常进行,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一、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一、起诉离婚怎么转移财产合法?
      一、起诉离婚怎么转移财产合法? 单方面转移就是违法,也就不存在合法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


·一、告重婚罪最有力的证据?
      一、告重婚罪最有力的证据有哪些 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从去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对一些存在家庭关系的人作出了保护。那么具体说来,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呢?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


·离婚孩子抚养费权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后,子女仍旧需要他们抚养,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了他们的生活住行和教育医疗等费用,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权2017标准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