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验收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验收人员进行交底。

2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0.3 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的参加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工程,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3.0.4 分户验收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2 分户验收分项的划分及验收项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应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值范围内,最大允许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当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时应进行处理。

序号分项工程验收项目

1空间尺寸净空间、进深和净高

2室内楼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找平层,板块楼地面面层,室内楼梯,厕所、浴室、阳台地面

3室内墙面面层工程水泥砂浆找平层,腻子面层

4顶棚面层工程抹灰层,腻子面层

5门窗、护栏与扶手、玻璃安装工程门窗工程,护栏与扶手工程,玻璃安装工程

6防水工程卫生间与厨房防水面层,墙体防水工程,外窗防水工程,顶棚与屋面防水工程

7室内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道,热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

8电气工程照明配电箱,电线,灯具,开关,照明系统,等电位联结

9智能建筑可燃气体泄露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家庭控制器、监控与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10烟囱道与排气道、穿墙预留管工程烟囱道与无外窗的卫生间排气道,墙面空调墙预留管、冷凝水排气管

3.0.5 分户验收时形成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规定填写;

2 分户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附录B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的规定将所有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应负责人应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

3.0.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定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质量验收环节在建筑工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环节,它对建筑工程好坏实行了最后的监督作用,如果一旦发现建筑问题,在验收环节必须要求施工方进行改正过来,以免出现安全隐患问题,而导致相关的人员伤亡才是最关键的。


·离职但没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危害?
      离职但没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危害?解除劳动关系不可双方或单方口头解除,需要有实际证明,且该证明是企业和劳动者实际商量过后签订的,是重要的证据。没有此证明,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多损害。劳动者擅自离职、离开岗位还有可能形成其他违法法规的行为,从而给单位更多赔偿。以下是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


·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


·一、辞职没转正可以随时走么?
      一、辞职没转正可以随时走么? 辞职没转正不可以随时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


·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吗
       我们国家现在的社会之所以发展的这么迅速,有些事与劳动者分开的,就比如建筑以及工业的发展,那么如果这些员工由于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结算工资,想请我来通过文章了解。 一、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理解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


·工伤鉴定8级赔偿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工伤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首先工伤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不断强调之下,用人单位本身也十分关注员工的工作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以后,每一种不同的情况,工伤劳动者可以领取到的赔偿款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8级赔偿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一...


·劳动仲裁裁决后上诉法院一定受理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上诉法院一定受理吗?会受理的;对于劳动仲裁裁决,除法律规定不得起诉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起诉的,法院都会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和政府的宗旨虽然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可能会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意就解除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在一些情形下是不可以解除的。那到底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


·一、做兼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做兼职随时辞职可以吗? 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


·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一、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