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8、开工报告;

9、监督验收通知单;

二、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3、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第三章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1、分类

(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2)工程资料应进行编号以便整理、归档和查询。

(3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分别由建设和监理单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3.2.7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

第四章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移交

1、 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2、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保管和利用;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项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

(6)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7工程系统节能检测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五章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1、决策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

(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

(2)规划意见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4、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5、 工程开工文件(A5)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商务文件(A6)

(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2) 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3)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6) 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

(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在上述一系列的规范中,每一个规范都包含着一定的法律法规,每一条的法律法规都有着相应专业的解释性及复杂性,在此中讲的是湖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由于各地方的规程会有所不同,所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应当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特别是对这方面有着专业知识的。想了解


·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然后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则就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而不是赔偿。那么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具体补偿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


·建筑工程发包人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人是什么意思?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建筑工程当中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发包人,承包方等专业术语,都是针对建筑工程中的。不管是发包,还是承包,都对工程的建筑起着很关键的作用。那么,建筑工程发包人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一、什么是发...


·在我国请律师工伤认定多少钱
      工伤所涉及到的工伤赔偿款一般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有的时候,如果个人不聘请律师的话,肯定员工本人对于工伤赔偿的相关事项没有专业的律师熟悉,可能因为一个小的疏忽,最后整体的赔偿数额就会受到影响,大多数工伤员工都有这一普遍的认识。不过聘请律师的话,请律师工伤认定多少钱肯定也是当事人需要考...


·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入职后,都会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一些不正规的小企业中,双方往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引发劳动争议的时候,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就成为了劳动者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是...


·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解聘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解聘的原因用人单位是需要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的,如果非员工本身的错误导致公司解聘的话,员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诸多的法条都对解聘了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


·招童工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单位招童工
      童工主要是指哪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国家加强了对他们的保护,规定单位不能招童工。而要是遇到单位非法招录童工的话,则就要进行处罚。那么招童工怎么处罚呢?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永久性合同其实就是无固定期合同,永久性合同并不等于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对员工制定符合违法的辞退(解除)规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如工会代表大会等),同样也是可以辞退的。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现如今海南出于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中,难免也会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不是小问题,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呢?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了又会有哪些影响呢?小面我们为了您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不合...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