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包括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包括什么?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工伤保险提供资料

1、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发生工伤并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月底以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一、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5、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病历、清单及检查报告;

6、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7、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8、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9、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二、申报伤残待遇,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申报工伤死亡待遇,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4、死亡医学证明书;

5、销户证明;

6、火化证明。

四、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供养待遇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镇以上政府出具);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出生证明(未满18岁);

8、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注意事项:1、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2、医疗费用收据需按治疗时间及治疗医院顺序张贴在空白A4纸上,并准确填写费用总额和住院天数;3、工伤就医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4、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5、领取长期待遇人员,于每年6月的20日前提供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络上传《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工伤认定作出后或劳动能力鉴定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保险供养待遇申报表、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工伤保险认定待遇流程并不复杂,这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即可。保险待遇的认定有利于伤者在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费用支持,保证患者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医疗正常进行的大致金额。所以现在很多人为了防患于未然,会提前进行保险的购买手续,以保证相关的盈利。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多久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新的规范?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在工程合同中, ?工程发包人在合同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许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对于履约担保缺少一定的法律认识,但是履行担保金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那么,关于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工程合...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


·农民工如何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几乎每到过年的时候总会发生一些农民工讨薪的事件,其中采取暴力方式来讨薪的大有人在,这样的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农民工如何讨薪才是比较好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如何讨薪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 一、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承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装饰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 在企业的运行中,难免会有员工因为种种原因而辞职的,但是有很多员工在辞职的时候,被该企业告知需要赔偿违约金,很多员工对此都疑惑不解。今天,华律的我们就来给您专门的做一个...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处理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处理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什么?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一般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