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

据悉,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3项待遇,《条例》已规定了计发标准。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交通食宿费4项待遇,根据《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对此,《指导意见》做了强调和重申。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项待遇,《条例》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指导意见》提出了原则要求,即综合考虑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伤病类别、年龄等因素,并注重引导和促进工伤职工稳定就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3项长期待遇,《条例》规定了计发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实践中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整机制,各地做法不一,规范性、稳定性较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条例》规定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实践中同样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

因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是《指导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

请您介绍一下重点待遇项目的调整和确定办法。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是待遇调整的重要参考因素,如何确定其不同的权重,我们考虑应主要依据待遇项目的功能定位。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其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其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其它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影响,综合确定调整额度。

(2)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根据不同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发放。其调整也相对简单,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

为解决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差异较大问题,将其控制在合理区间,参考居民恩格尔系数(2016年全国为30.1%),《指导意见》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目前,伤残津贴等待遇多数地区一年一调,有的二年一调。结合各地情况,并考虑调整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待遇调整对工伤保险基金会有怎样的影响?

研究机构对基金支出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调整方案设计较为科学,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之前就已经帮助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之后,关于工伤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承担,由工伤基金会的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扣税吗
      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扣税吗?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一般是不扣税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偿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地点是哪里?
      在一些工厂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经常导致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人身伤害。这时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以便能够及时的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一般来说,都是单位为其代办,单位不处理的话,职工本人可以申请。那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地点是哪里?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职工介绍下。 一、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1、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2、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


·招聘说了年底双薪最后没发怎么办?
      招聘说了年底双薪最后没发怎么办?招聘说了年底双薪最后没发可以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一、劳动合同病假工资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病假工资是多少?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


·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进行一些危险工作时,很容易受伤或危及生命,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但其中会涉及到很多,例如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 一、及时工伤认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还有调解这一项,可...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一、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的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


·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是工伤吗?
      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是工伤吗 一、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也不一定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一、劳动者矿工可以辞退吗?
      一、劳动者矿工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但必须要符合条件;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公式?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公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