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汽车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购买汽车是涉及金额较大的一项交易,所以在购买之前,买卖双方都是要签订合同的。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对于购买汽车这项交易能否最终实现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顺利完成汽车买卖,我们为您整理了汽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汽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汽车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是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言之如下: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行为人可以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也可以出现不一致的情形。例如,甲为乙之代理人,甲以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了合同,但甲只能为行为人,而不能为合同的当事人,真正的合同当事人是乙和丙。正是由于代理制度的介入,才使得那些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或专业知识的人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益。

(1)当行为人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或使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行为时,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2)当行为人与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的时,只要代理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代理权,那么其所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合同的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汽车买卖合同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以后就生效了。

二、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是汽车交易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法律文件,汽车买卖合同生效与否对于买卖双方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您在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汽车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确认合同条款满足这些条件以后才能签字盖章。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一)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


·个人交五险一金需要去什么部门?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自主创业,成为个体工商户。同上班族不同,因为没有单位挂靠,他们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需要自己缴纳。有些人对这个并不在意,以为交不交都没关系。其实五险一金对于个人来讲是非常有用的,即便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最好进行缴纳。那么个人交五险一金需要去什么部门?我们通...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要看具体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


·交通事故对方未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对方未做伤残鉴定 未做伤残鉴定的,不需要赔偿伤残费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


·商品房交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最新政策是什么?商品房交房最新政策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


·根据我国交通新规醉驾已经被认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醉驾行为会
      根据我国交通新规醉驾已经被认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醉驾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行为和危险驾驶罪在认定时涉及到“道路”的认定,因为醉驾是指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的行为,不在道路上行驶就不能构成醉驾,醉驾中道路的认定是什么? 一、醉驾中道路的认定是什么? 关于危险驾驶罪“道路”的范围,...


·撕脱性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现在一方面由于您自我保护的意识是非常强的,另一方面,又因为国家各种各样的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把员工的安全放在首位,所以像工伤这样的事情还是非常少见的。并且即使说遇到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工伤,肯定首先也是要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比如撕脱性骨折,这也是有医院出具的诊断。那么,撕脱性骨折工伤认...


·交强险有效赔偿时间是什么?
      交强险有效赔偿时间是什么?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2、对属于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3、对属于保险责任在50000...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有些是因为过失,但是有些确实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有些是因为过失,但是有些确实故意的,就比如行为人在驾驶之前喝了酒,我们知道,酒里面是有酒精的,喝了酒的人,头脑是不清楚的,对于基本的判断都可能出现问题,这样的人,出现在道路上,驾车,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那么行为人醉驾事故是否负全责? 一、醉驾发生...


·未成年驾驶机动车受什么处罚
      未成年驾驶机动车受什么处罚未成年人无法考取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论处。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拘留,只罚款,但是监护人会受到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有那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有那些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