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不少人加入了炒房大军,随之带动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通常离婚时房产升值的,会对升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样分割?离婚时房产贬值的,贬值部分由谁承担又会出现争议,那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二、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贬值,应以房产实际价值分,分割办法依一般情况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当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时,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离婚时,房产要进行分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价值有涨有跌。因此就容易对升值的部分产生争议,那到底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割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您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现实中时常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现实中时常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或者是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办,预售许可证可以抵押吗?不要急,我们为你解答。 一、签订预售许可证之后房子可以被抵押吗? 如果是房地产商...


·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通过房屋中介来租房,这是很多人的选择,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但是能够获得较多的房源,在短时间内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但委托中介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一)不要贪图小便宜...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大家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
      您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您在外打拼也都非常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套房子,但是许多商品房价格昂贵,让许多买房人士感到绝望,所以现在二手房的市场逐渐矿大,那么您了解二手房还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可以购买吗?您一起来解决一下。 二手房还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可以购买吗?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


·新婚姻法房产离婚时应该怎样进行分割?
      随着离婚率的日渐攀升,离婚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这些纠纷多数和房产分割问题有关。而在最新出台的婚姻法中,对于这些纠纷的解决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那么,2017年新婚姻法房产离婚时应该怎样进行分割?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


·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加名有效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结婚并不是去民政局领一张结婚证就可以的,还要涉及很多财产方面的归属问题,尤其是房产方面。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经买房了。结婚之后,或许会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民法典》婚前房子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接下来一起随...


·关于安置房如何立遗嘱?
      关于安置房如何立遗嘱? 一、关于安置房如何立遗嘱? 可以通过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来处理,对于因拆迁获得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当事人的权属已经明确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立遗嘱的。如果没有获得产权的则是无法进行遗嘱处理的,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


·房产继承诉讼费怎么收?
      房产继承诉讼费怎么收? 一、房产继承诉讼费怎么收? 诉讼承继的诉讼费和一般的财产案件收费是一样的,都是按争议财产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果是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


·在北京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2016年需要安排孩子在北京上学的家长们,你知道16年在北京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吗?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近日有不少家长咨询这个问题,如在某个区租房,要证明在某区租房都需要提供那些证明材料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根据15年幼升小政策,不管是那个城区,只要你没有房产又想在北京上学,首先...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1.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   2. 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