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不少人加入了炒房大军,随之带动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通常离婚时房产升值的,会对升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样分割?离婚时房产贬值的,贬值部分由谁承担又会出现争议,那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二、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贬值,应以房产实际价值分,分割办法依一般情况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当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时,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离婚时,房产要进行分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价值有涨有跌。因此就容易对升值的部分产生争议,那到底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割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您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如今我国的房价一直在升高,导致房产已经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
      如今我国的房价一直在升高,导致房产已经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价高的远远超过那些收入不高的人群,房价很高造成在一些城市的租房租金也很高,给很多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租售同权就是在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上海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政策是什么?1、北京目前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住房主要是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而北京的回迁房也不是不可以买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户采取了回迁的方式,那么其所得补偿已从货币变为房产,其回迁房是可作为商品...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的,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会先约定一个定金,而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则就可以对之前约定的定金作出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 115条...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近日来在成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入户政策,很多人都选择在成都落户。根据成都政府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购房来进行入户,当然,成都本地户口也可以进行商品房的购买。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如果对尚未建成的住房售卖,需要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


·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些年新生事物,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亦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新问题。那么到底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呢,分割完之后怎么办理过户呢,其实也就是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且办理产权证,婚...


·在结婚前买的房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企业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才标志着二手房交易结束。对于买方而言,完成了房子过户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也就发生了变化。我国经常会对过户政策进行调整。那么,二手房过户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一、二手房过户政策是什么?主要有以下...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
      购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房屋质量有问题,那么此时可以要求退房吗?对于购房者来说,退房无疑是在买到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时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了规范开发商的卖房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模版,但在实际购房活动中,就一些事项,开发商与购房者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而即便如此,有时也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在法律上,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