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在农村,有很多土地都是用于种植作物的,很多农民从出生之后,就从原先自己的父母那里分的了土地,所以并不知道土地其实是属于国家的,农村也经常会有土地转让的现象,其实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签订协议,协议里面应该规定转让的土地面积,所在的位置等内容。

一、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_____。

第四百六十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百六十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元)。余款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元),于2011年10月15日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协助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手续。并于2011年11月10日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均属违约,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甲方必须保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及土地界线无争议的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如因政府部门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政府征用该土地的,所有补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任何人不得干涉。

4、甲方必须保证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告诉他人,导致乙方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同属于违约。

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给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同属于违约。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条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转让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权我们是可以转让的,因为我们依法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如果是土地,我们是没有办法进行转让的,因为土地不是我们所有的资源,土地是国有资源,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是一样的,都是不可以直接转让的。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人又在外地。那么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带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一、在我国异地能...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


·简答地说
      简答地说,工伤赔偿的条件其实比较容易满足,可以理解凡事为了工作或者说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亦或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用工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那就不能适用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条款了,甚至说不适用于整部劳动法以及相关...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房屋价格翻着番地往上暴涨,从某方面来讲,其根源之一就是全国各地土地价格的不断提升,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这个土地价格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土地使用费,由于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因此土地使用费为国家所有,那么,...


·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公民对土地使用时间并不是永久的,而是需要办理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证上会显示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法规,不同类型的土地,如房产、工业用地等,其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带您一起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


·国家铁路征地香蕉树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香蕉树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铁路里程越来越长,由于铁路里程的加长,铁路必定要占用一定的农田和山岭,占用稻田,经济作物林,比如香蕉林,葡萄林等等。铁路线占用香蕉树是否需要补偿呢?下面我们就以香蕉树青苗补偿为例,来讲讲国家铁路征地香蕉树青苗补偿标...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2013...


·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
      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地区的政府都在进行征地。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会给被征地一方高额的补偿款。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份不小的收入。但是,当夫妻离婚时,这部分补偿款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可能您还不是很清楚。下面跟随我们一起学习离婚征地补偿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