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适用香港仲裁条款?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权转让就是投资者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投资者将所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得利益的过程。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适用香港仲裁条款?股权转让是否适用香港仲裁条款,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转让条件进行比对。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性质为更深入阐述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首先应该弄清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性质。在此,应该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两者(即股权的取得)区分开来。股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而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物权变动)之原因,股权转让(完成或生效)是通过股份转让合同(即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以致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是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其本质为物权变动行为。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已签定股权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情形,而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已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而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司法实践中,部份法院将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转让生效要件,将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这是混浠了债权行为物权变动行为,违背了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一般而言,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两种例外:其一,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股权额转让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实际是股权取得的行为,而工商变更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况且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合同才生效,所以公司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故此,股权转让合同属于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情形,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三、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当然取得股权额,受让方要取得股权必须在完成股权的交付方可,即才发生物权变动,受让方取得股权成为股东。股权转让行为属于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生效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为一般要件,同时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四、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及法律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变更股东登记,再由公司登记机构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登记机构应作出同意变更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反之,公司登记机关有作出拒绝的权利。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至于协议是否使用香港仲裁条款,是要以具体的协议条款进行分析的。目前,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了企业募集资本、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股权的转让一定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一、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借钱不还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不仅是不合理而且是不合法的行为。借钱要还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不还,如果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还款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将会按照诈骗罪进行处罚,情况严严重的还有...


·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
      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对于很多学生来讲,由于每个月的生活费有限,而自己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要想购买一款比较昂贵的手机,肯定无法全款支付,此时往往会通过分期的方式进行。那要是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呢?这是很多人遇到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期手机不还款...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在处理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方面,坚持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偿还的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


·债务关系中担保书怎么写最有效?
      债务关系中担保书怎么写最有效?_________有限公司: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1、保证...


·物业费拖欠多久可以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比如3月份的物业费应该在3月底之前付清,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序也就是通知业主来交物业费,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就可以起诉了。但是一般物业为了和业主保持良好的关系,都不会差几个月就起诉的,会及时通知,如...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在银行信贷紧缩情况下,民间金融更加活跃,个人之间的借贷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是,很多人对于民间借贷没有明确的认识。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生活中,人们最常见的一种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那么,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一、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具有...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一、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债务到期之后若是别人多要钱,此时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


·一、拖欠抚养费12年还可以追讨吗?
      一、拖欠抚养费12年还可以追讨吗?拖欠抚养费12年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限,是不能追讨回来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如果对方主动要求清偿时,您也可以获得这笔抚养费,至于金额,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方能执行。二、拖欠抚养费怎么办拖...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在一个大公司里,是需要一个公司法人来在公司注册时做一个公证人的了,但如果这个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还,讨债人上公司要债,公司或者股东是需要替他还款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下的资料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