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变更之前债务谁承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您都知道对于公司来说资金方面的事情肯定是很重要的,很多公司为了更好的对资金进行周转一般都是会去借钱的,所以说对于公司来说很多都是有债务的。其中对于公司法人变更的话公司的债务一般都是由变更之后的公司来进行承担,那么规定是什么?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相关知识: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我们生活当中是出现过很多的,公司的法人变更的债务问题肯定也是有的,对于这个问题规定的是需要变更后的公司来进行承担债务。所以说我们在收购公司的时候是需要对债务方面多去留心多去注意的。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一、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若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构...


·贷款合同诈骗有在逃嫌疑人能批捕吗?
      一、贷款合同诈骗有在逃嫌疑人能批捕吗?可以批捕,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投标保证金溢缴款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溢缴款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溢缴款 所谓溢缴款是指信用卡客户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取出溢缴款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该笔款项可增加信用卡的可用额度,或直接用于消费还款。如果信用卡内有溢缴款,则先扣溢缴款,再扣信用额度,溢缴款大于消费金额,则不会形成...


·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 一、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 可以转股权,必须是增资;如果是单纯的转为实收资本是转不了的,这必须要有相关的材料才可以办理,而且债权还必须是合法的债务才能进行增资,不然就是不合法的。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随着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和经济模式的变化,贷款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运用。但是办理贷款并不简单,因为涉及金额较多,所以银行及相关机构对此审查严格。那么网的我们现在就为您介绍一下贷款申请条件具体是如何,该如何操作。 一、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1...


·欠款到期不还多久可以起诉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在借款时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在约定的日期到期后没有归还的,就可以起诉;借款时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但要先进行催告,按照催告中约定的返还期限返还,期限到期后欠款人没有归还欠款的,就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


·挪用公款赌博的判处刑罚是什么
      随着我国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全方位的加大了对公务员等行政人员的监管。由于之前出现的各类公务员挪用公款现象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大量外流。这些财产有的用于自己的消费有的则是用于赌博。挪用公款赌博是为社会所不容的行为,拿着国家的钱做着不正当的行为引起了民众的愤怒。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下...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一、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1、离婚债权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死者名下的存款不一定属于遗产。只有死者名下实质上属于死者的部分才属于遗产。例如,死者名下是否有代为保管的财产,是否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另外,如果死者名下的存款实质上就是属于死者的话。这笔钱虽能被认定为遗产,但是,如果死者有负债,遗产要先偿还负...


·没拿结婚证生了孩子罚款吗
      没拿结婚证生了孩子罚款吗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们...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一、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1、如果只有签字是借款人所写,其他内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借条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中增加、更改一些内容,很难判断是否是后来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还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如果借款人在签字时写得不清楚或故意做手脚,事后借款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