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两个规定定罪处罚。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伪造、变造的目的是出售还是化用在所不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公司债券是当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或者想要扩大规模,可以向市场进行债券的发布。此时购买债券的人员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分红的,当然了对于伪造变造公司的债券是需要进行处罚。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一、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配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协议 我们知道,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配?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


·债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老公欠的债 老婆有义务还吗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如果...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一、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借贷...


·债务夫妻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夫妻继承的原则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不足部分再由配偶偿还。如果子女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的话,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其的债务,没有继承的话,是可以不偿还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于二年前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二年前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超过两年,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要抓紧追讨,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要求执行房子中他的份额。聊天记录是很重要的证据,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属于诈骗,只有起诉主张民事还款。二、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


·闺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闺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闺蜜欠钱不还的,可以直接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法院判...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知道对方信息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知道对方信息?1、欠钱不还并且不知道债务人任何信息的话债权人要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不知道对方任何信息就把钱借给对方的做法,本身就有法律风险。如果只是债务人躲着不见了,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