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做离婚房产析产,双方最好带上手续和材料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经过公证,房产析产过程合法真实,体现了双方意愿,这样即使今后发生纠纷,公证处的公证意见也可要当做证据材料使用。因为离婚房产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遗嘱继承发生之前提出,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因此很多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选择向法院起诉。而此时就需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具体解答吧。一、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


·按揭房屋能不能再向银行抵押贷款
      按揭房屋能不能再向银行抵押贷款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升值空间,而且房屋地理位置佳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此外,房产抵押不影响个人平实正常使用,只要按时还款,房子出租、个人居住等是不受影响...


·当事人私下签租房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私下签租房合同有效吗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或许也只能买得起一套二手房。面对巨额的购房款,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我们只能能省多少是多少,此时二手房个税的避税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二手房个税怎么避税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合法的避税方法。 一、二手房...


·一、夫妻婚前买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婚前买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前买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杭州市,其实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和科技比较发达的城市了,加上现在国家政府的进步,每个地区现在新修建的高楼大厦和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每个地区可使用的土地面积也是有限的,因此很多比较老旧的房屋就会被拆迁了,那么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杭州房...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1、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


·一、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一、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房屋继承协议书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


·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涉及到未提供真实信息和欺诈的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侵犯他人国家的利益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有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