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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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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于是在离婚的时候也就不会直接一方一半。通常这个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房产的性质,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时候,自然双方在离婚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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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市场的现状,我们可以知道,购房者购买期房是有优势的,比如:购房者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等。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要将相关事项在期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那么,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1、合同应标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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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一、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1、因为房屋继承时,若是选择办理继承公证的手续,也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基础,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的,故此若是继承者在继承房产时选择不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费用较低, 2、申请人不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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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依然非常火爆,买房的人特别多,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加,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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