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不支付离婚判决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在近几年中离婚夫妻的数量也是日益增加,也是经常会出现关于分配方面的纠纷,在这里也是建议双方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通过诉讼等形式进行解决。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当现实生活中两个人因为爱情选择结婚之后,对于爱情的结晶即双方的子女是具有血浓于水的感情,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归属,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够给您一些经验的借鉴。 一、如何...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 不一定。离婚案件法院是根据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来判决的,如果抑郁症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且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那么就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2023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


·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1、遭到家庭暴力应该报警,派出所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治疗病例等也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程度。2、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离婚的,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还可以请求精神赔偿。3、家庭暴力属于自诉案件,只有情节严重构成虐待才属于刑事犯罪。致使被害人...


·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可以吗?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也是可以的,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


·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两人结婚后会发现有一方有出轨或者使用家庭暴力的情况,这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意见无法统一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并且向一方索要离婚补偿费,但这并不意味着漫天要价,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那么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一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离婚...


·离婚男的要付多少抚养费父母离婚时
      离婚男的要付多少抚养费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


·孩子不满两岁的由谁抚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对财产进行争夺外,往往还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展开争夺。而此时,要是孩子不满两岁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由哪一方进行抚养才是比较好的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孩子不满两岁的由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的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大于80毫克,像这种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150的话肯定无疑已经构成了醉驾。现在我国全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都在严厉的查处醉驾这种行为,因此在深圳自然也不例外。有些司机在醉驾并且酒已经清醒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司机在深圳醉驾150度会怎样...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