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官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司法实践中,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变更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肯定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而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形的改变,而需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至于该如何来变更抚养权,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


·离婚和财产判决书怎么写?
      离婚和财产判决书怎么写?离婚和财产判决书应当首先写清楚原被告还有代理人的一些基本的情况,其次就是关于案件的审理情况作出简单的介绍。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如果不能认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判决不准离婚,随之而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也就不存在。二、离婚时房...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总是一个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后,在实践中可能因为现实原因存在一个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那么的我们今天整理了一些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


·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婚姻法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


·女方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女方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女方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离婚是很方便,但是因为是没有法律背景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合意的,事后很容易出问题,这样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就要多加小心才行,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此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离婚协议要合法。...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离婚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诉讼离婚之中,需要按照标准书写诉状,并向缴纳一定的费用之后,法院才会受理该离婚案件。这里指的费用也即诉讼费,你是否知道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


·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孩子是男女双方爱情的见证,对于男女夫妻双方的意义是非比寻常。所以,即使夫妻双方因为一些不愉快的原因,导致离婚的结局。但是,仍然不能把孩子视为双方的累赘,同样需要夫妻双方履行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如果再婚离婚后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呢?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进行的
      就现在我国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来看,夫妻结婚之后不管时间多长,作为一方个人财产的部分都是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所以要是夫妻离婚也就不能要求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能够分割处理的仅仅是共同财产。那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进行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


·90年代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吗?
      90年代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吗现在已经不需要单位开局证明,这一项工作由民政机关进行审核他们是否属于适合结婚人员。单位结婚证明,是20世纪90年代,在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前,需要办理的一个“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的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


·怎么样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


·当事人分居两年男人重婚要求离婚可以吗
      当事人分居两年男人重婚要求离婚可以吗长期分居两年以上只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但是也不完全依据分居。解除夫妻关系,必须合法的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等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