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买房的人都拥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一个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者缺一不可。那么关于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农村在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实施方面有一定的不足,没有两证应该及时办理,不然就是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可以拆迁的。


一、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没有“两证”,说明这个产权属于国家,地方政府是可以拆迁的,但是对有人居住,是应该先行安排妥善后才可以拆迁的


二、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缴纳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


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


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三、土地使用税


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土地使用金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即将若干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批租的费用,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亦称土地价款,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每年使用者要向土地出让人交纳使用金.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在农村一般都是没有证书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存在说合不合法的说法,只要当事人到相关的机构办理好证书就可以了,没有证书的建筑可以默认为是国家所有的,所以是可能会被拆迁的。




·如果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如果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近年来,民事诉讼纠纷越来越多,人们因为各种琐事和纠纷而将当事人告上法庭,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尤其多。民间借贷的门槛低,利率高,逐渐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是也有一些人陷入高利贷的泥淖,从而还不起债务,而被告上法庭。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涡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涡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想要有新的发展就需要做相应的改变,国家征地工作就是改变农村状况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方式,所以各省市征收农民的土地就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按照国家补偿标准制定的。那么2017涡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 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5574元/亩;茶园:35574元/亩;精养鱼池...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泸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抵押人名称、地址; 3、抵押宗地的座落、地号、图号; 4、抵押面积; 5、抵押金额...


·最新湖北省麻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麻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麻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麻城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池桥街道办事处陵园社区、城西社区、龙池桥社区、西畈社区;鼓楼街道办事处杨基塘社区、朝圣门社区、桃园社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关厢社区、万家堰社区、五里墩社区。补偿标准:耕地:37...


·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管理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1、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土地。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


·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和征收土地也越来越多。了解当前的拆迁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当事人而言,十分重要。因为每一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有可能变化,所以最新的土地补偿标准就是当年进行补偿的参考。那么,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师我们在...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