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你的相关证据,写成投诉文书递交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二、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三、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四、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五、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违反了劳动法的话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因此,作为劳动者就一定要清楚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最基本的利益,所以,只要双方签定了合同,而另一方违反的话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十四条:“法人可...


·员工与公司借款的时候是否要写借条
      员工与公司借款的时候是否要写借条?一般建议打借条的,否则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生病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生病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合理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的。虽然生病,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可以随便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类情况,可以申请赔偿,具体怎么,赔偿可能到下文了解。 一、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发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付?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障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肯定施工单位跟职工面对这种情况第一时间选择的解决方式也是私下协商的。包括对开展电力工程的工作人员赔偿误工费,经过协调以后,误工费的赔偿要落实在书面协议书当中。那么,电力工程协调误工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电力工程协调误工费的参考...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权利,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精神,对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而言,也将丧失要求工伤保险经办...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随我们读了这表文章,你就知道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一、工伤鉴定细则九级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


·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受伤在生活中时常发生,一些比较轻的受伤对于受害者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手上就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工作中如果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在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保障受害者的权益,那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申报...


·工地欠材料款起诉流程是什么
      工地欠材料款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是否需要对工人进行赔偿,看当时双方是否有签署相关的合同及一些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以下一些情况需要注意: 1、如果与装修施工方有签定正规的装修合同,合同条款中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话,装修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