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日常生活中的危险总是来的猝不及防,如何在遭遇危险时,保障自我身心安全?这就需要您对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做一下了解。通过了解法律条文,最大程度自我保护,必要时可向身边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并监督自我,引导他人,以防危害大众安全的行为出现。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的规定

拘留是剥夺当事人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方法,一般拘留有三种类型: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核实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留证,并立即派员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对于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也可以按犯罪嫌疑人自报的姓名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 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 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需要注意的是,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 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传唤、拘 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 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 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 “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我们对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法律条文有一定理解。但法律知识的掌握永远没有尽头,欢迎您到本站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开阔眼界,用法律武装头脑。有机会可以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保障自我安全,社会生活安定有序进行。


·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一、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可以折抵,但有一定的条件。 看守所主要是用来关押未决犯(还未拿到生效判决的被告人、犯人)的地方,如果判决生效,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就会把犯人送到监狱执行。 看守所属于公安系统管理,监狱则属于司法系统管理。 在刑...


·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司法鉴定不能够保证其结果的权威性,就无法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实在人为鉴定结果不符合自己的要求的话,也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


·减刑用的贫困证明怎么写?
      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行为的,可以申请获得判刑。在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员执行判刑时,犯罪人员之前的罚金可能也会获得一定的减免。由于不少犯罪人员因经济情况不佳,无法支付罚金,所以犯罪人员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贫困证明用于减免罚金。那减刑用的贫困证明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1、是的,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 2、而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 1、属于预备犯...


·故意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犯罪和主观犯罪在性质上根本就是不一样的,其实不管是我国的社会习惯,还是我国法院在处理过失犯罪的时候,处罚力度都是较轻的。但是您需要注意区分的就是过失犯罪不等于不处罚,不追究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


·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制的社会,虽然社会越来越稳定,人们的行为也越来越文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集资诈骗,对此法律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罚,同时也规定了集资诈骗共同犯罪。那么,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共同犯罪...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诬告罪赔偿金额是多少
      诬告罪赔偿金额是多少诬告陷害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罪名,但是一旦发现是故意诬陷使得被诬陷人造成损失该如何?由于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意图比较明显,如果被错认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诬告,肯定是需要赔偿,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此赔偿的具体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


·变造货币罪是怎样构成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不少人会陷入一些外币的骗局,而且这些外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您都没有见过的外币,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在市面上是没有流通过的,这个时候不少人会贪小便宜从而落入陷阱,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是变造的货币,那么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是怎样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构成要件 ...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