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虚假诉讼罪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因一方违约等引起的民事纠纷,受害一方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在诉讼请求提出的时候,诉状之中阐述的必须是因为纠纷发生的实际原因、提交的作证性材料也必须具有真实性,否则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有可能会被按照虚假诉讼罪的相关规定来量刑。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需要进行审理,那么多数都是会开庭审理的。当然开庭审理与公开审理是不同的。开庭审理对应的是书面审理,而公开审理对应的是不公开审理。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开庭审理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做开庭准备?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


·依法被监视居住后还要判刑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后还要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证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依据规则进行举证,并且国家并专门制定相关的规定,内容涉及刑事案件我每一个方面,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的证据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证  据 第...


·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相信您都知道,很多刑事犯罪之间其实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里就包括了抢夺罪与抢劫罪,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今天,我们主要就来为您区分一下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


·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还要不要批捕
      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证据确凿可能会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一、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还要不要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证据确凿可能...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


·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从宽是什么?
      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对嫌疑人的罪刑量刑上,从来就有着认非认罚从宽的说话和规定,当然,这也是有着严格有法可依的条件和规定的。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量刑意见后,如果确实存在一些应从宽的情况的话,那么可以依法给予从宽。然而到底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从宽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未成年人,具有很多的特有的特点,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很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未成年。但是,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另外,如果是对于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而言,以后再犯罪,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呢?对此,我们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刑法中如何计算偷税的罚金
      刑法中如何计算偷税的罚金?1、刑法中没有规定如何计算偷税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判决,如果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需要过上诉期限才生效,如有上诉二审判决才生效,之后还要移送最高法院进行复核,复核下来后,一般开始执行,执行的场所一般是专门的刑场或是监狱或是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