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地监护人责任险保障的事件包括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大地监护人责任险保障的事件包括哪些?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二)保险责任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责任免除

监护人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首先监护人责任险在这里指的是相关的监护人,对于被抚养人没有办法照顾,委托他人进行抚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除此之外,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责任免除的范围,比如说,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土地转让协议怎么写?
      土地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因进城务工不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租赁出去,这样一来,还能获得一笔收入。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划拨土地自建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地上附属物和...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近年来,福建省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从政府手中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即使没有了土地耕种收入,生活方面也有保障。那么,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告诉您。 一...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现在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商铺,不管是自己用来开店还是出租。我国土地出让及转让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商用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


·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强国的最根本是要发展好民生的,事关民生最基本的内容无非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些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非常关注国家针对房产和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就拿城镇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来说,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城...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