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了,对于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有很多。不收钱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是有的,那么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

虽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薪水支形式是按产量支付,只能表示用人单位的一种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只要劳动者加入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重建,并按产量分配领取薪水,且受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的约束与管理,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限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都是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由他方给付劳动报酬。但是,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1)两方当事人及其关系分别。劳动关系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两方存在主管与被主管的关系。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或两方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其他组织,还能够是自然人;劳动提供者无须加人另一方,两方不存在主管与被主管的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  

(2)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受劳动风险职责。作为劳动关系的劳动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受劳动风险职责。  

(3)劳动关系的薪水支付方式是一种持续、定期的支付。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具有劳动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对于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看出来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报酬只是表达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所以说不收报酬的情况也是可以算是有劳动关系的。所以说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还是需要了解。



·妻子精神病丈夫可否离婚
      妻子精神病丈夫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


·夫妻一方吸毒起诉离婚快吗?
      现如今,离婚已经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一些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无法修复的,可能通过起诉离婚解决。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些是由于夫妻一方赌博、吸毒造成的。作为受害的一方,想尽快的离婚。那么,夫妻一方吸毒起诉离婚快吗?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介绍下。 一、夫妻一方吸毒起诉离婚快吗...


·婚姻调查取证都调查哪些
      婚姻调查取证都调查哪些 一、婚姻调查取证都调查哪些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一)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二)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


·高中学生打架家长怎么处理才好?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一些叛逆的时候,不愿意听取别人的意见,有的甚至出手相向。但这也不排除在与同学或是朋友的相处中触犯到了孩子的自尊问题,打架对于双方和社会的影响都是不利的,学校或是家长都应该予以重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本站我们在下文中介绍一下高中学生打架家长怎么处理的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


·父母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无效婚姻用办理离婚证吗?
      无效婚姻用办理离婚证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已经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的行为,双方会领取到离婚证,而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对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二、婚姻无效与离婚...


·如果夫妻遗弃可以离婚吗?
      我们都知道,遗弃家庭成员是犯了遗弃罪的,那么也一条对于夫妻之间是不是也是适用的呢,一方因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事件是有的,那么,在法律的定义上,夫妻遗弃可以离婚吗?我们整理了遗弃和婚姻法的一些情况,望周知。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遗弃是指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一、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


·抚养费一个月大约多少钱
      一、抚养费一个月大约多少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