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免除吗,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就算是父母离婚后也不能随意免除。如果有的父母为免除子女抚养费而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构成了遗弃,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然而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孩子的抚养费。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清楚其实我国对最低抚养费标准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如果非要强制性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则就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此时就有可能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拘留所一般不会单独关押女的,行政拘留一般都是集体关押,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


·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是怎么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 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 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孳息”、“自然增值”范围的界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中的“孳息”、“自...


·爸爸打闺女有什么影响
      看具体案情定。若经司法鉴定殴打致女儿轻伤,就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是轻微伤,则是治安案件,由派出所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不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三...


·一、重婚罪并生了孩子判几年?
      一、重婚罪并生了孩子判几年?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


·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
      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老有所依幼有所养。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每太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条例我们可以很详细的了解这些。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


·在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让夫妻的某一方放弃孩子的探视权的条款,原则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在一定期间内存在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下,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父母的其中一方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探视孩子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是只要这些导致探视被禁止的情况一旦消失或者解...


·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对离婚财产做出分割,对于分割办法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结果。那么,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在的社会,婚姻双方常常选择以离婚结束两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现象已经十分的常见的。然而,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最大的是两人的子女,子女需要面对家庭破裂,即使不情愿也只能选择跟随其中一方继续生活,而作为父母,一个人抚养孩子的艰辛是无法想象的,假如其中一方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遇...


·离婚诉讼中无财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离婚诉讼中无财产纠纷是什么意思?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无财产分割的意思是:夫妻在进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步骤时由于无共同财产、者无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而不需要进行分割的情况。二、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的...


·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因为离婚一方某种原因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况。那么,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