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随着现在国家的越来越壮大,国家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开始为您修路,建房子,使行统一的规范化,然而在使行情况下就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在使行之前政府就肯定要出一个公告来千诉老百姓,那就来了解一下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土地征用管理处结合“十二五”规划和重点工作部署,按照“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总要求,严格执行征地法定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提高征地实施率,保障“三重一大”项目工程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群众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征地实施率 全市含县(市)区全年实现征地报批43500亩,实施征地补偿35722亩,安置被征地农民43810人,其中3836人参加社会保障,8163人正在办理参保手续。2015年,市主城区完成55个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编制工作,征地报批7310亩。完成实施项目104个,补偿面积13825.6341亩(含今年批准的4069.344亩),安置被征地农民14376人(其中257人参加社会保障),支付征地补偿费52519.8778万元。代政府拟定、发布14个批次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发布104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38个征地项目由各区政府自行实施补偿,涉及面积4179.7775亩,需要安置农民3710人。目前,正在推进实施项目64个,补偿面积约为7300亩,安置农业人员约10300人,预计征地补偿费约64500万元。“十二五”期间,前四年征地实施率均超过99%,2015年征地实施率为52%。

(2)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每个项目实施时都通过会议、座谈形式解读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信心,多部门联动配合推进社会保障制度。


(三)切实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清理批而未征项目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409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市局研究同意,处按照精神对2008-2013年有关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1、对已补偿到位、建成使用的项目完善征地手续,涉及项目120余个,征地面积11140亩,目前已完成。

2、对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实施的项目,与区政府统一签订了征地包干协议,涉及项目37个,征地面积5200亩,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3、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1个项目,已提请政府发布不再实施的公告。

(四)切实发扬合作精神,激发创新活力 “集体土地管理与权益保障”创新团队针对当前征地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先后赴海南陵水县国土资源局、深圳龙岗区国土规划局学习征地补偿和及多元化安置先进做法,力求探索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创新性的解决办法,结合我市征地实施情况提出了《鼓楼区下淀征地补偿及留地安置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征地边角地使用管理的新方式,通过对边角地的统计、分析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边角地补偿和利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多渠道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在《中国土地》2015年第5期刊发。《合理利用边角地,实现“地尽其用”?浅议徐州市区征地中的边角地》一文被徐州市土地学会评为三等奖。?

?(五)切实满足群众诉求,坚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坚持“畅通、便捷、务实、高效”的原则,丰富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内容,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和应诉工作。将“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完善为“两公告一登记、一公示”,对征地补偿安置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充分征求被征地村集体、群众及有关部门意见,在被征地村集体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年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8个,均进行了网络发布和现场张贴。及时妥善处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接办行政复议5起,应诉法院受理的案件4起,接访群众43起200余人次,接听群众来电咨询高达百余次,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保障群众权益,巩固群众基础。

综合上面所说的,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主要就是发生征地的方案,和补偿方案,让人们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样做的话也会让双方事后不起争执,不会与赔偿款的多少再吵闹,所以,这种透明化的方式,也会很好的得到民心。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进行征地,然后开展相应的经济项目。国家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国家在征地的同时会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吉林...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国律法的强制规定,若是偷税漏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对纳税人的纳税地也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相应的纳税地纳税。那么,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哪里呢?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个人将股权转让...


·土地被征收修路了,村里说没有征收补偿,合理吗?
      土地被征收修路了,村里说没有征收补偿,合理吗?   一、土地被征收修路了,村里说没有征收补偿,合理吗?   村里修路占用土地也应该有补偿,其补偿标准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 根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是先给...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近年来,山东省兴修水利、公路、桥梁等工程,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国家会征收公民的土地,然后再给予适当的补偿。近年来,由于山东省公民不了解山东征地补偿细则的规定,故而导致了征地事件时有发生。你是否知道山东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山东征地补偿规...


·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作了规定,对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的使用权的空地,应当单独作为一个补偿项目,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主要是存在与双务合同中,这些权利的运用和使用一定要把控好,所以得了解三种权利的区别所在,这样才能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矛盾也是千奇百怪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您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先履...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


·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
      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前提必须是房产是归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拥有的,也就是所有权是完整的。所谓农村建房所占用的集体土地实质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