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随着现在国家的越来越壮大,国家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开始为您修路,建房子,使行统一的规范化,然而在使行情况下就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在使行之前政府就肯定要出一个公告来千诉老百姓,那就来了解一下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土地征用管理处结合“十二五”规划和重点工作部署,按照“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总要求,严格执行征地法定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提高征地实施率,保障“三重一大”项目工程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群众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征地实施率 全市含县(市)区全年实现征地报批43500亩,实施征地补偿35722亩,安置被征地农民43810人,其中3836人参加社会保障,8163人正在办理参保手续。2015年,市主城区完成55个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编制工作,征地报批7310亩。完成实施项目104个,补偿面积13825.6341亩(含今年批准的4069.344亩),安置被征地农民14376人(其中257人参加社会保障),支付征地补偿费52519.8778万元。代政府拟定、发布14个批次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发布104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38个征地项目由各区政府自行实施补偿,涉及面积4179.7775亩,需要安置农民3710人。目前,正在推进实施项目64个,补偿面积约为7300亩,安置农业人员约10300人,预计征地补偿费约64500万元。“十二五”期间,前四年征地实施率均超过99%,2015年征地实施率为52%。

(2)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每个项目实施时都通过会议、座谈形式解读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信心,多部门联动配合推进社会保障制度。


(三)切实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清理批而未征项目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409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市局研究同意,处按照精神对2008-2013年有关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1、对已补偿到位、建成使用的项目完善征地手续,涉及项目120余个,征地面积11140亩,目前已完成。

2、对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实施的项目,与区政府统一签订了征地包干协议,涉及项目37个,征地面积5200亩,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3、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1个项目,已提请政府发布不再实施的公告。

(四)切实发扬合作精神,激发创新活力 “集体土地管理与权益保障”创新团队针对当前征地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先后赴海南陵水县国土资源局、深圳龙岗区国土规划局学习征地补偿和及多元化安置先进做法,力求探索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创新性的解决办法,结合我市征地实施情况提出了《鼓楼区下淀征地补偿及留地安置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征地边角地使用管理的新方式,通过对边角地的统计、分析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边角地补偿和利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多渠道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在《中国土地》2015年第5期刊发。《合理利用边角地,实现“地尽其用”?浅议徐州市区征地中的边角地》一文被徐州市土地学会评为三等奖。?

?(五)切实满足群众诉求,坚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坚持“畅通、便捷、务实、高效”的原则,丰富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内容,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和应诉工作。将“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完善为“两公告一登记、一公示”,对征地补偿安置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充分征求被征地村集体、群众及有关部门意见,在被征地村集体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年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8个,均进行了网络发布和现场张贴。及时妥善处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接办行政复议5起,应诉法院受理的案件4起,接访群众43起200余人次,接听群众来电咨询高达百余次,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保障群众权益,巩固群众基础。

综合上面所说的,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主要就是发生征地的方案,和补偿方案,让人们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样做的话也会让双方事后不起争执,不会与赔偿款的多少再吵闹,所以,这种透明化的方式,也会很好的得到民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怎么计算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都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大片土地出现了空闲的状态,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诸多限制,因此他人承包的土地时并未进行农村使用权流转登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按照不同的分类,在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温州也不例外。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续期的申请,具体来说,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乌盟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乌盟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历来是当地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征地补偿的金额关系到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在征地之前也会对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公示。乌盟即现在的乌兰察布市,它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乌盟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乌盟地...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肯定是会涉及到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呢?其实,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定,但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