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随着现在国家的越来越壮大,国家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开始为您修路,建房子,使行统一的规范化,然而在使行情况下就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在使行之前政府就肯定要出一个公告来千诉老百姓,那就来了解一下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土地征用管理处结合“十二五”规划和重点工作部署,按照“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总要求,严格执行征地法定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提高征地实施率,保障“三重一大”项目工程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群众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征地实施率 全市含县(市)区全年实现征地报批43500亩,实施征地补偿35722亩,安置被征地农民43810人,其中3836人参加社会保障,8163人正在办理参保手续。2015年,市主城区完成55个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编制工作,征地报批7310亩。完成实施项目104个,补偿面积13825.6341亩(含今年批准的4069.344亩),安置被征地农民14376人(其中257人参加社会保障),支付征地补偿费52519.8778万元。代政府拟定、发布14个批次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发布104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38个征地项目由各区政府自行实施补偿,涉及面积4179.7775亩,需要安置农民3710人。目前,正在推进实施项目64个,补偿面积约为7300亩,安置农业人员约10300人,预计征地补偿费约64500万元。“十二五”期间,前四年征地实施率均超过99%,2015年征地实施率为52%。

(2)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每个项目实施时都通过会议、座谈形式解读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信心,多部门联动配合推进社会保障制度。


(三)切实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清理批而未征项目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409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市局研究同意,处按照精神对2008-2013年有关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1、对已补偿到位、建成使用的项目完善征地手续,涉及项目120余个,征地面积11140亩,目前已完成。

2、对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实施的项目,与区政府统一签订了征地包干协议,涉及项目37个,征地面积5200亩,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3、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1个项目,已提请政府发布不再实施的公告。

(四)切实发扬合作精神,激发创新活力 “集体土地管理与权益保障”创新团队针对当前征地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先后赴海南陵水县国土资源局、深圳龙岗区国土规划局学习征地补偿和及多元化安置先进做法,力求探索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创新性的解决办法,结合我市征地实施情况提出了《鼓楼区下淀征地补偿及留地安置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征地边角地使用管理的新方式,通过对边角地的统计、分析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边角地补偿和利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多渠道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在《中国土地》2015年第5期刊发。《合理利用边角地,实现“地尽其用”?浅议徐州市区征地中的边角地》一文被徐州市土地学会评为三等奖。?

?(五)切实满足群众诉求,坚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坚持“畅通、便捷、务实、高效”的原则,丰富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内容,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和应诉工作。将“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完善为“两公告一登记、一公示”,对征地补偿安置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充分征求被征地村集体、群众及有关部门意见,在被征地村集体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年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8个,均进行了网络发布和现场张贴。及时妥善处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接办行政复议5起,应诉法院受理的案件4起,接访群众43起200余人次,接听群众来电咨询高达百余次,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保障群众权益,巩固群众基础。

综合上面所说的,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主要就是发生征地的方案,和补偿方案,让人们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样做的话也会让双方事后不起争执,不会与赔偿款的多少再吵闹,所以,这种透明化的方式,也会很好的得到民心。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有时候,由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需要对相应的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补偿,应当依据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既要考虑被征收的土地,又要考虑地上的附着物等补偿事项。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规...


·宅基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发挥土地的作用。不过,使用土地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年限,当土地使用权利到期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就会注销。那么,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


·监视居住能否异地执行?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诉...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在飞速的发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占用我国公民的土地。在征地的过程当中,各地公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现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吉林省农村征地补...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时代在不断的进步,科技持续不断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局限于地区。为了自身职业的发展,许多人选择外出工作。交通的便捷,距离不再是大问题。但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与长期分隔两地也不无关系。那么,若夫妻在不同地区,在外地要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城市在不断地侵略着农村,农村的范围也在不断地缩小,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一去不复。不过,这件事有利有弊,美丽的乡村景象逐渐消失,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价值也在不断地升高,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农民朋友就对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的问题有所疑问,到底它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同时为兼顾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有条件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予以甄别认定。故未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