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中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实践中如果向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的,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要向法院提供那些证据材料证明被告经常居住的呢?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其实也就是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要想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那肯定就要找准法院,否则的话法院会以没有管辖权为理由,拒绝受理你的案件,自然最终也就无法判决夫妻离婚。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因为进城务工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样也可以得到一笔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是谁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


·上级拨付的征地补偿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国家的征收土地补偿的政策一直以来在普通老百姓当中都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因为普通老百姓,他们的土地补偿就是他们日后的生活来源之一,所以是非常关注的。当然,国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比较关注,因为毕竟涉及到民生问题,很多人想了解。上级拨付的征地补偿的政策规定是什么?一、上级拨付的征地补偿的...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如今在大城市当中的商住楼是非常的多的,这种楼盘的开发可以用于经商和住房两种,所以土地的性质在法律上是属于综合用地的。而实际上,生活中购买商住楼的业主也比较多,但是有些业主会发现开发商当初根本就没有出具土地使用证,那么,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一、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


·成都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参考法条是什么
      成都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参考法条是什么 只有征地补偿金顺利发放完毕的情况之下,才有利于各地政府的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相信现在我国普通公民也已经发现,因为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已经越来越少,这是因为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非常大,所以国家才越来越关注征地补偿相关工作的开展,制定的都有...


·在一些沿海大城市,租赁比例很高,大部分外地人都是要租房解决住
      在一些沿海大城市,租赁比例很高,大部分外地人都是要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而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子女教育,因此,现在国家推出租售同权政策,并在广州等城市展开试点。公寓是出租房的一种,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广州租售同权公寓...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


·对被征地拆迁人口怎么补偿?
      对被征地拆迁人口怎么补偿? 一、征地拆迁人口怎么补偿 征地拆迁一般会给予一大笔的征地拆迁不补偿,这种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上一般有两种补偿办法,要么按照户来进行分配,要么按照人口来进行分配。具体需要参照拆迁条例来看。原则上,没有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即是由其配偶,子女,父...


·房地产私募基金公司是怎样的
      房地产私募基金公司是怎样的一、房地产私募基金公司 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是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的公司。 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拆迁补偿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各城市在进行规划和修建的时候,如果将公民拥有的房屋拆迁的话,必须按照房屋的性质和价格对公民发放相应的补偿金。相对来说,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可能会比各大省市来说相对要低一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房屋征地补偿...


·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比如居住地有不同,犯了错误的严重程度也不同,犯了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民事诉讼法没有这么严重。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 《刑事诉讼法》中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