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吉林省征地补偿条例相关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自古以来都是人们的重中之重,可以说人们离开土地没有办法生活。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关于土地的政策,由于这些政策的出台,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那么,由我们带您看一下吉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
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第二十六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第二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土地征用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用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用土地相应标准补偿。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吉林省征地补偿条例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确实有利于人民,提高了人们的收入,促进的土地的利用率,使吉林省人均GDP增长,也促进了吉林省以及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



·湖北省渔池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渔池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城市居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在现实情况下,子女一方老家是在农村,户口已经转成了城镇户口,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的房产自己还能继承吗?针对这个问题应该很多人有疑惑,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不同于城市的商品房,是和身份、户口有直接关系的,这样农转非的还存在很多情况。下面,将对城市居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做出解答。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和外来打工者选择买房,房价也随着购买力的增长而增长,买房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那么,房屋新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屋新政策有哪些? 1、金融房贷紧缩政策: 目前北...


·如果土地使用证办错了怎么办?
      如果土地使用证办错了怎么办?在我们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可是,如果出现土地使用证办错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其实,我们是有一定的办法可以进行挽回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方法以及办理流程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证办错怎么办...


·济宁征地补偿库房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济宁征地补偿库房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不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需要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就那些赔偿,这也是满足被征地者维持基本社会水平的需要。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同一个地方的不同土地获得的赔偿款不一。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济宁征...


·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土地被征收之前的用途给予适额补偿。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故,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历城二中位于山东济南,故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山东省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一...


·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在我国只要是土地使用就会有相应的年限,那么,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所以不同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会存在较大的差别,另一方面还有合同的签订条款存是双方的协议结果,所以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较为准确的回答。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


·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在获得土地之后应立即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样才能保证排他性的使用一些面积的土地。不同类型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区别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也是有差异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看杭州征地补偿新...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承租人依法申请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