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匮乏的。为了减少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国内资源的保护,早些年,我国推出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税法方面的知识,简单做个了解。

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商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於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专案。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专案,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十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以上是我们总结归纳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全文内容,由于是暂行条例,其条款并不是很多。其中明文规定了资源税的纳税人、纳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免征项目和纳税期限等条款。之后我国为了对资源税的征收进行管理,又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条文构成了资源税的法律依据。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居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虽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但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购买,那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出卖房屋的,宅基地...


·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是多久
      一直以来,农村和城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就是不成正比的,想要让农村的土地资源也逐步的向资本市场发育,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是一个必然的阶段。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我国开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当然也有时间限制,一般耕地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30年的,草地的话是...


·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
      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1、加强制度建设 打好机制“补丁” 征地拆迁风险防控基础是建立规章制度。针对征地拆迁现行政策法规明显滞后的现状,近年来,区征地办协助制定了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等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征地程序要求和操作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 ...


·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您对于房子看的还是比较重的,没有自己的房子总觉得不安定,然而在购房的过程中也有许多手续需要办理,没有这样经历的新购房者可能会有些迷茫,买房都能拿到哪些证明,房子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此类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


·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以来我国的发展十分的迅速,也就会出现很多城乡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占用大面积的土地,在占用土地的时候如果是个人的土地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一定的补偿,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那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1、土...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 四川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 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 ...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是多少
       随着新闻互联网对国家征地的报道,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国家征地信息。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偿费是按照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征收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年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的;粮食可以得到收获的是不愿意补偿的。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按照...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犯罪情节严重的法院判刑也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


·司法鉴定dna可以异地吗?
      我国现在的鉴定机构遍布各个省市,很多地方都开设了自己的鉴定机构。也许每个家庭都有自己不同的原因吧,有些用户不想在自己的市区做,所以往往会选择外省来做。所以,很多人都担心在外省做的司法鉴定dna拿回省内是否有效。司法鉴定dna可以异地吗?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d...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