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级工伤待遇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五级工伤待遇

五级工伤通常待遇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的赔偿,首先是要确定这个工伤是属于哪一级别的,因为工伤分为了十个不同级别,每个级别对于的赔偿都是不一样的。那么2018年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本站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下列损害赔偿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

2、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3、停工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6、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7、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发给35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条件: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三、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四、五级工伤大约赔偿多少钱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是一个很容易被您忽视,但是在我们受到伤害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险种,通过本文对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及其待遇、赔偿的详细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在遇到相关事宜的时候可以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补偿,把损失降到最低。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


·工伤死亡待遇
      工伤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


·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
      对于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关系叫做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了,而且劳动关系还要分种类的,那么到底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


·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什么,该怎样补偿
      您可能都听说过当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离职员工将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都能够获得补偿吗?单位应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为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 三方性 ,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


·2023年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该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短期暑假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短期暑假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暑假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暑假打工的学生应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


·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工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劳动关系,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事实劳动关系得仲裁诉讼是不受时效的控制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法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但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呢?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