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误工费一般赔偿几个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误工费一般赔偿几个月?

具体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得根据交通事故伤者受伤程度。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一定要的,出院后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嘱和诊断证明记载需要休息多久,一般误工费以这为依据。如果能评残的,可以计算至评残日的前一天。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三、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者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的工作受到影响,没有正常的收入工资的,那么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误工费的赔偿时限根据所受伤害的情况,所耽误工作的实现来实际计算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程质量鉴定的必须条件是什么
      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最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1、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和单位合法,具有主体资格;单位规章适合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单位业务之一;单位给予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服从单位管理命令,稳定、持续的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智力上的劳动并收取合适报酬才形成合法关系。一起看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一、辞职报告领导批了可以随时走吗?
      一、辞职报告领导批了可以随时走吗? 可以随时走,辞职报告已经批准则属于解除了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工程建设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影响,有时候
      工程建设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影响,有时候会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则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非常有必要。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都有哪些
      虽然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法律对他们的态度却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工法律允许单位雇佣,但要是童工的话则就是不允许使用的。那除此之外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还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一、管理费指什么?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一、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很多劳动者就利用这个规定,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是员工拒绝签订合同,公司还要进行赔偿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工地摔伤新农合报销吗
      不可以报销的。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如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均不得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新农合一般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