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非法集资罪名成立的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威胁他人财产安全的行为,很多人通过非法集资获得大额资金进行非法的盈利活动,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接受相应的制裁。可能您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认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本文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怎样认定非法集资罪名成立的标准是什么。

怎样认定非法集资罪名成立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

(1)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也在不断扩展和增加,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还需要在生活细节中学会鉴别非法行为,只要符合以上法律特征,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的,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如果从集资金额上来看,满足集资50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从涉及人员数量上来看,鼓动30人以上购买股票或者债权的行为,也属于非法集资行为。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获悉非法集资行为是有着一定的特征的,比如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集资、向全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集资等。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虽然规定了很对诈骗方面的犯罪,但却没有一个是电信诈骗罪。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利用电信来实施诈骗的话,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或者符合规定情节的,此时一般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此时说到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下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电信诈骗罪...


·犯罪首要分子是主犯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
      一、犯罪首要分子是主犯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 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区别在于参与犯罪的程度。如果从犯是出于被动选择、胁迫等或者是犯罪的情节较轻,可以进行无罪辩护或者是其他罪名辩护,然后进行判决。如果,犯罪的参与程度很大,应该直接量刑处理。 二、主犯和从犯有哪些区别? ...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什么?
      老百姓在理解范围犯罪的时候可能会通过字面认定只要是公司之类的团体进行的犯罪就肯定会被视为单位犯罪而被整体处罚,但其实司法现实中仍然有几种主体类似于单位却不能以单位犯罪之名来定罪,那么,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什么?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 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 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辩护词最大的特点有当事人立场的,对不利于当事人的不提或淡化,故其本身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扬长避短,有所选择的,所以不是一份全面公正文书,而是一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片面公正的文书。 一、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可以,但前提是数罪。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


·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司法渎职型犯罪。该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话,究竟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根据我国《刑法...


·收赃罪立案标准是要怎样的
      收赃罪实际是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为:(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


·什么是被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作为一种可以透支的卡片,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消费,现在几乎都是人手一张。信用卡因为有着透支的属性,以及可以提前取现的方式,很多犯罪份子都开始盯上诈骗信用卡资金的违法行为。为此,我国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什么是被信用卡诈骗罪?详情参考下文。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我国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由检察院起诉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一些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来告诉您。一、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