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将受害人的收入状况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之一,并非尽善尽美。因为所谓“误工”,应当是指“耽误劳动”。劳动的量应当以劳动价值,而不是以劳动收入来衡量。劳动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价值,但其不能等同于劳动价值,其甚至经常不能确切地反映劳动价值。如甲为他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获取报酬,乙为自己家庭提供家政服务,没有获取报酬的情形,甲和乙均有劳动或者劳动价值,但甲有劳动收入,而乙没有。上述情形,劳动收入就并未确切地反映劳动或者劳动价值。在上述情形下,如甲和乙均遭受误工,若以劳动价值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甲和乙均应获得误工费损失赔偿,若以收入状况作为标准,则甲能够,而乙不能够获得赔偿。为此,“误工费损失”应是指劳动价值的损失。劳动价值损失,易于或者能够证明的,按照个体性的标准确定;不易或者不能够证明的,按照社会性的标准确定。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解决问题的矛盾,其实质就源于以收入状况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受损失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因为对方一直不给赔偿而导致自己工作上收入的损失越来越多也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增加误工费的,具体是否应该增加是由法定的计算标准以及法官的客观判断的。




·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
      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3、在...


·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一、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现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据此,《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患职业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什么是工程停工?
      什么是工程停工? 一、什么是工程停工? 停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存在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停工的情况是不可预计的,也是多元的。比如天气,像地震、洪水等;还有甲方的原因,比如资金不足、或者甲方手续不合法等;还有就是施工方自身的原因,比如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以上简单列举其实施工方...


·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
      加班费问题也是容易引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原因之一。很多员工在辞职时会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而在加班费纠纷中,对于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呢?加班的证据关系着职工能否成功要回加班费,那么职工如何收集加班的证据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职工的加班事实应...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


·补发工资应该如何扣税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5000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进行申报的。当然,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其实也是有权申报工伤。但此时主体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那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用人单位申请工...


·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有的夫妻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的步骤来生育子女,因此就只能通过医学手段,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来生育孩子了。实践中,想要人工受精所生子女也受到法律保护的,则就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一、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人...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算工伤吗?
       一、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


·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新的一年本应该新年新气象,但是在过年期间,还是会看到一些工人讨要工资无果,无法回家只能在车站苦苦等待的新闻,这样的新闻看着就让人揪心。尤其是一些农民工,他们辛苦了一年又一年,只为了挣了钱可以回家过年,好不容易等到工程完工,却无法得到应得的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