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外地人怎样才能在北京买房子?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外地人怎样才能在北京买房子?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二、购买房屋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

(二)挑选房源

注意事项:在第一步基础上了解如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但不要轻信多如牛毛的广告,一切应从实际出发,眼见为实。

(三)先检查“七证”再签订认购合同书

注意事项:在签订认购合同书前要求发展商出示“七证”: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银行按揭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

注意事项:该过程以及手续由开发商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签订合同时小心开发商在合同上做些小手脚,可聘请律师一同前与签订合同。

(五)选择付款方式

注意事项:付款方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分期付款,其中市民供房又以商业贷款为主。如果单位有公积金发放,则可以考虑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形式,年利率较单一商业贷款要低。一般商业贷款由发展商全权办理,如果不放心可以自行办理。

(六)保险与公证

注意事项:保险是基于贷款银行的要求,到与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提交相关材料、签字盖章(一次性付款不需购买保险)。相关材料有:契税纳税申报表、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登记委托书、登记申请书。公证是指去规定的公证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后签字盖章,以公证买卖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验收房屋

注意事项:认真检查房屋质量,同时要求发展商出具三书一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入住许可证》。

(八)物业管理

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详细咨询各种收费项目以及标准。

(九)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发展商协助业主先到国土部门办理国土证,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业主也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最后领取房产证时间与违约条款,以防出现入住几年房产证还不到手的情况。

就算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不一定就能在北京买到一套心仪的房子的,没有在北京参加过工作的这些外地人,突然想要到北京买房的话就不符合条件。不过,现在北京的房价也基本上已经不会再有太大的浮动了,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可以开始着手挑选房源。


·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办理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一番吧。 一、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往往只在乎房子的质量如何,并且对于房屋所有权也非常重视,但是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往往不在意,不关心,认为买了房子自然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忽略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样? 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龙州镇、上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9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3元/亩到12892元/亩之间。 武德乡、金龙镇、逐卜乡的补偿...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人员可以多分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


·中国地大物博,有不少地方后很多小产权房子,由于大多小产权房子
      中国地大物博,有不少地方后很多小产权房子,由于大多小产权房子比呢写普通的房子便宜一点,有些人们可能会选择这些房子,绝大多数这些房子都没有相关的证书,因此也会给我们您带来困扰,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小产权房子贷款问题。   一、小产权房的性质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具备完整产权的大产权...


·借款合同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吗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一就...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介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