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参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肯定会有打牌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下只会按照一般的娱乐行为来对待,自然不会涉及到什么法律责任。但有些情况下却会认定行为人构成赌博罪,那么就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而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就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究竟参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参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赌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对赌博类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赌博类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和财物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以钱财作赌注,或者自己不参加赌博,但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如果参与赌博活动,涉及金额很小,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上赢利赚钱,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并且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使事实上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结合上文介绍,我们知道参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不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即使行为比较恶劣,最多也只能按照违法行为来处理,给予行为人的自然也就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受贿罪金额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对于贪污受贿等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其中,受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他人的贿赂,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受贿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受贿人员会根据受贿金额的大小被处以不同的刑罚。那受贿罪金额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受贿罪金额司法解释...


·新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受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随着新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关于贪污受贿罪的相关的规定也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制定了一定的新的条款。那么,关于新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受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是如何进行量刑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新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受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贪污罪 ...


·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判几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坦白和认罪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如果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在被有关部门审理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的坦白或者认罪都将会减轻处罚的程度,那么坦白和认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坦白是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一、坦白和认罪的区别是...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


·刑法中的伪证罪该如何处罚?
      伪证罪可以说是只能出现在诉讼过程中,但这里也明确了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证人、翻译人等有虚假翻译、记录等等行为,此时并不能认定构成伪证罪。而在成立伪证罪的情况下,您知道我国刑法中的伪证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法中的伪证罪如...


·决定对罪犯终身监禁是到死么
      决定对罪犯终身监禁是到死么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终身监禁特点: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


·母亲哺乳期遗弃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抚养孩子一直是每一个父母要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正常成长离不开父母的照顾,但是有时候我们也可以看到父母拒绝抚养孩子,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受到正常的照顾和教育,在法律中对此也有一件的规定,那母亲哺乳期遗弃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母亲哺乳期遗弃...


·销赃罪退赃怎么量刑
      已退赃会酌情减刑,具体视情况而定。若情节较轻,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减轻处罚;若情节较重,则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转移请求一定会被受理吗?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权转移请求一定会被受理吗?刑事诉讼法管辖权转移请求并不是一定会被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


·被判了缓刑需要担保人吗?
      缓刑也是一种刑法执行的方式,如果在法律案件中,考虑到犯罪动机以及犯罪人的本身表现,影响后果等等因素,可能会依据情况及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刑。那么被判了缓刑需要担保人吗?其实是不需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担保人的情况不包含缓刑。更多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一、缓刑需要担保人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